发明名称 游乐机群及设置该游乐机群之游乐场设备
摘要 一种游乐场设备,系具有以并排设置至少具有多数台游乐机(11)之多数台机器所构成之一个以上之游乐机群(1),及用于设置该游乐机群之地板(31)。该游乐机群(1)具有:用于固定支撑各机器,且配置成两排以构成游乐机群本体之机群柱单元(10);配置在地板而用于固定支撑机柱单元之底座架(22);及以预定间隔沿底座架之纵长方向,并以底座架之宽度方向交叉之状态安装在底坐架之多数个伸张架(21)。
申请公布号 TW249827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6.21
申请号 TW082104323 申请日期 1993.05.31
申请人 AS电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川岛一成;武本孝俊
分类号 A63F9/00;E04B5/48;E04F15/24 主分类号 A63F9/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游乐场设备,系具有以并排设置至少具有多 数台游 乐机之多数台机器所构成之一个以上之游乐机群, 和用于 设置该游乐机群之地板,其特征为具有:用于固定 支撑各 机器,并配置成两排以构成游乐构群本体之机群柱 单元; 配置在地板而用于固定支撑机群柱单元之底座架; 以预定 间隔沿着底座架之纵长方向,并以和底座架之宽度 方向交 叉之状态安装在底座架之多数个伸张架。2.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伸张架系设 在接触于地板之位置。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 游乐场设备,其中伸张架系对 应于游乐机之配置位置所配置。4.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3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伸张架具有 接触于地板之水平部,及以垂直状设在其端部之垂 直部。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 游乐机群具 有对应游乐机之椅子,该椅子具有座部之支撑其之 支柱, 上述垂直部系在其端部具有用于支撑上述支柱之 支柱承受 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具 有舖满在 地板上,而在其上面以进一步构成第2地板之多数 个块材 ,而该各块材系由,以从上述地板面隔离之状态形 成第2 地板面之上面部,及从该上面部向下延伸而将上面 部支撑 成略水平状态之脚部所构成。7.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6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各块材实质 上和底座架上高度具有相同之高度。8.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7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块材之脚部 具有由其所构成上面部背面和地板面间之空间高 度,较从 地平面之伸张架水平部之高度为大之长度。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伸张架之 水 平部系收容在块材上面部之背面和地板面间之空 间。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 块材以舖 满于底座架外周时,具不致剩有余地地舖围之形状 及大小 之上面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游乐场设备 ,其中伸张架之 水平部及垂直部系形成为一体。12.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1项之游乐场设备,其中伸张架系 以管子所构成。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游乐场 设备,更进一步具有 连接于各游乐机群本体之信号电缆及电源电缆,而 该等信 号电缆及电源电缆系分别收容在块材上面部之背 面和地板 面间之空间。14.一种游乐机群,系设置在游乐场, 而以并排设置多数 台至少含有多数个游乐机之机器所构成,其特征为 具有: 用于固定支撑各机器,并且配置成两排以构成游乐 群本体 之机群柱单元;设置在地板上,以固定支撑机群柱 单元之 底座架;及以预先所定间隔沿着底座架之纵长方向 所配置 ,而在底座架以与其宽度方向交叉之状态所安装之 多数个 伸张架。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游乐机群,其 中,更进一步 具有多数台之游乐媒体出借机,以为机器,而该游 乐媒体 出借机系与游乐机交替配置成排状。第1图为表示 有关本 发明之一实施例之游乐机群及游乐场设备之构成 正面图。 第2图为第1图之斜视图。第3图为有关本发明之一 实施 例之游乐场设备中,表示舖满地板上之块材之一实 施例之 构成斜视图。第4图为在本发明之游乐场设备中, 表示支 持游乐机群之底座架及配置在其周围之块材之说 明图。第 5图为表示构成游乐机群本体之机群柱单元之一例 之斜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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