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 成物, 该作为极微细加工而成之碳粉之含极少灰烬及硫 之无烟煤 制成,其分析値接近下列数字者:碳含量 > 94灰烬含量 < 2挥发性组成部份 < 2.5硫 含量 < 1.5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可回收之 含碳粉组成物, 此等极微细颗粒之碳粉,乃根据材料之用途,磨碎 为介于 10m及90m之颗粒大小,其并且组成材料总重量比 之20 至70,而其与重量比之差别由聚合物组成。4.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成物, 此碳粉乃以高碰撞速度至320m/秒,在一只有极少金 属磨 损之旋风粉碎器中粉碎者。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 第4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成物, 其于一跟外面大气完全密闭之加工系统中,在一惰 性大气 或一带残留氧气至3之惰性大气中加工,直至下一 处理步 骤之前,以不接触空气方式包装而予以储存。6.根 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成物 , 在一挤压器中,将加入之极微细颗粒粉碎之碳粉及 选用之 聚合物,在一工作压力为200N/mmC^2C下滙合及加工。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 成物, 此等极微细粉碎之碳粉,在加入挤压器前,预热至 工作温 度。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 粉组成物, 在加入各种热塑性聚合物中,作为添加剂、稳定剂 、导电 剂或颜料者,为使此材料或由此材料制出之产品在 焚烧时 ,其排出烟气不含有害物质,或所含之有害物质不 超过官 方或政府机关所准许之限度者。9.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8项所述可回收之含碳粉组成物, 其由重量比为60之碎磨无烟煤粉末及重量比例为40 之聚合 物组成。图表1本发明材料之弹性限度内之张力跟 无烟煤 重量比例之关系图表2在PE及PP中之材料强度增加 跟无烟 煤重量比例之关系图表3在无烟煤不同微细度及重 量比例 下之卡撒一卡本(KASA-KARBON)抗击强度图表4在风化 下 抗击韧度之变化图表5表层阻力之改变跟无烟煤重 量比例 之关系图表6本发明材料在多次回收后物理性参数 之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