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至少650克/升之体密度之粒状清洁剂组 合物 ,包括:(a)15至50重量之界面活性剂系统,系由(i)乙氧 基化之非离子界面活性剂,其系乙氧基化之平均程 度不超 过6.5之一级CC_8C-CC_18C醇,其量占界面活性剂系统之 60至100重量,及(ii)硫酸一级CC_8C-CC_18C烷酯,其量 占界面活性剂系统之0至40重量所构成;(b)20至60重 量之 沸石;(c)选择性其他清洁剂成分,例如选自:无机盐( 如 碳酸钠、釸酸钠及硫酸钠),粉状界面活性剂(如脂 肪酸、 脂肪酸皂、糖、丙烯酸酯聚合物及丙烯酸酯/顺丁 烯二酸 酯聚合物);有机盐(如柠檬酸钠);抗再沈积助剂(如 纤维 素衍生物、丙烯酸酯聚合物及丙烯酸酯/顺丁烯二 酸酯聚 合物);萤光剂;漂白成份(如漂白剂、漂白剂先质及 漂白 剂稳定剂),蛋白水解及脂肪水解、染料、色 斑剂( Coloured speckles),香料、泡沬控制剂及纤维软化剂配 成100。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 合物,其中此 界面活性剂系统(a)包括 0.1至35重量之硫酸-18C烷酯(ii)。3.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物,其中界 面活性剂系统包括硫酸CC_8C-CC_18C烷酯(ii)及乙氧基 化之醇(i)具有3至6.5乙氧基化之平均程度。4.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物,其中界 面活性剂系统不含硫酸CC_8C-CC_18C烷酯(ii)及乙氧基 化之醇(i)具有4至6.5乙氧基化之平均程度。5.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物,其中至 少13重量乙氧基化之醇是由单一乙氧基化种类构 成。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 物,其中单 一乙氧基化种类每莫耳之醇含4或5个乙氧基单位 。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物, 其中乙 氧基化之非离子界面活性剂系由乙氧基化之平均 程度在4 至5范围内之单一种材料构成。8.根据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粒状清洁剂组合物,其中此 沸石是矽对铝比不超过 1.33之沸石P。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粒状清 洁剂组合物,其中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