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搁架陈列系统适于安装在墙壁上并包括具有至少一对由其伸出之横向突出部份之一托架且各突出部份之一端部结合一唇部,以及沿其一侧边具有至少一槽缝之一搁架单位,槽缝之形状制成藉各突出部份及唇部而结合并保留于托架上。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槽缝为T形构形并沿该一侧边由顶缘延伸至底缘。3﹒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槽缝包括由该一侧边偏置且实质上相平行之壁,连接该壁与侧边之腹板,及伸出该等腹板外之相对边延伸部份。4﹒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搁架单位包括由各侧壁元件限定之实质上平坦之一构件,该等元件突出于构件之一表面上方。5﹒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托架包括具有侧缘区段之一长形滑道部份,横向位置之突出部份及唇部自该侧缘段突出。6﹒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5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滑道部份亦具有一前表面及一凹下背表面及延伸于其间之至少一个孔。7﹒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至少一凸面与滑道成一整体并自背表面突出而环绕该至少一个孔。8﹒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孔系设于至少一对横向位置突出部份之间,9﹒一搁架陈列系统适于安装在墙壁上,并包括由具有前表面与侧缘区段之一长形滑道部份组成之一托架,且具有沿侧缘区段横向设置之多个突出部份及各突出部份之一端结合一层,滑道部份进一步包括在前表面之多个孔,及一搁架单位具有沿其一侧边之一槽缝,槽缝之构形为藉该等突出部份及唇而被结合及保持于托架上。10﹒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一种搁架陈列系统,在其中,该等孔系设于所选定之各横向位置突出部份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