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吸烟制品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产生类似烟草烟雾的吸烟制品,而它仅含有最小限度的不完全燃料和高温分解产物。本吸烟制品包括一个短的可燃碳素燃料元件,一个能忍受烟雾生成物质的热稳定的基质,一个使燃料元件的一部分和基质接触的热传导构件和一个至少要围住一部分燃料的绝热外套。本吸烟制品的烟雾“烟”在化学上是简单的道具按照艾米斯(Ames)试验测定不具有明显的诱变活性。 |
申请公布号 |
CN1024997C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4.06.15 |
申请号 |
CN91109832.1 |
申请日期 |
1985.09.11 |
申请人 |
美国J·R瑞诺兹烟草公司 |
发明人 |
安德鲁·杰克逊·西萨鲍夫·杰尔;亨利托马斯·里丁斯;约翰·休斯·雷诺兹;木歇尔·载维·沙恩诺;钱德雷·库马·贝尼吉;厄尼斯·吉尔伯特·法雷尔 |
分类号 |
A24D1/18 |
主分类号 |
A24D1/18 |
代理机构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主权项 |
1.一种吸烟制品包括一燃料元件和一整体上分离的烟雾发生机构,该机构含有至少一种烟雾形成物质,其特征在于一弹性的隔热件至少围住燃料元件的一部分并且该弹性的隔热件由无机纤维构成并具有至少0.5毫米的厚度,以及一烟纸至少围住隔热件的一部分。 |
地址 |
美国北卡鲁来纳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