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纤维,实质上系由含乙稀醇单元之聚 合物所构成之纤稚,此种聚合物之醇式羟 基至少与一种下列化学式所示之基团,经 由醇式羟基中的氧原子而加以改质: 其中A为氢原子或是能与羧基形成盐类的 阳离子;R1,R2,R3和R4各自独立为 氢原子或烷基,而R1和R2中至少有一个 是烷基,且R3和R4中也至少有一个是烷 基。 2﹒一种复合纤维,实质上系由下列物质所构 成之纤维, (a)含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相,此种聚合 物之醇式羟基至少与一种下列化学式所 示之基团,经由醇式羟基中的氧原子而 加以改质: 其中A为氢原子或是能与羧基形成盐类的 阳离子;R1,R2,R3和R4各自独立为 氢原子或烷基,而R1和R2中至少有一个 是烷基,且R3和R4中也至少有一个是烷 基;以及 (b)其它种的成纤聚合物相。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纤维,其中 含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中含有30到70莫耳 %的乙烯醇单元(包括被化学式(I)和 (Ⅱ)所示之基团改质的乙烯醇单元), 其系以重覆单元的总量来计算。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纤维,其中 含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中含有70到30莫耳 %的乙烯单元,其系以重覆单元的总量来 计算。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纤维,其中 以所有乙烯醇单元的总量来计算,有1到 45莫耳%的含乙烯醇单元聚合物被化学式 (I)和/化学式(II)所示之基团改质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纤维,其中 在化学式(I)和/或化学式(Ⅱ)中的 A为硷金属离子。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复合纤维,其中 (a)经改质之含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相和 (b)其它种成纤聚合物相的体积比为为10 :90到9O:10之间。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复合纤维,其中 的其它种成纤聚合物为一种聚酯、聚醯胺 或是聚烯烃。 9﹒一种含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和/或第 2项之纤维,做为成份之纱线和纤维制品。 10﹒一种制造纤维、复合纤维、纱线或纤维 制品的方法,其包括将(i)实质上由含乙 烯醇单元之聚合物所构成的纤维,(ii)实 质上由含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相和其它种 成纤聚合物相所构成之复合纤维,或 (iii)含纤维(i)和/或(ii)做为成份之 纱线或纤维制品,与至少一种由化学式 (Ia)和(IIa)所代表之醛类化合物予以接 其中B为氢原子或烷基,R1,R2,和 R3,和R4,各自独立为氢原子或烷基, 而R1和R2,中至少有一个是烷基,且R3 和R4中也至少有一个是烷基; 以使聚合物中之乙烯醇单元上的羟基进行 缩醛反应;当醛类化合物中的B为氢原子 时,保持羧基的完整,或者是以硷性化物 来处理,使其转化成一种盐类;或者当B 为烷基时,使其进行水解。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中含 乙烯醇单元之聚合物中含有30到70莫耳% 的乙烯醇单元,其系以重覆单元的总量来 计算。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系在 含无机强酸的水性介质中进行接触。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其系在 约为40到110℃的温度下进行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