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报警手电筒 |
摘要 |
报警手电筒属于一种带照明的报警装置。目前使用的报警器和手电筒是单独的,若夜间或在黑暗处发生危险情况使用不方便。本实用新型将手电筒与报警器组装在一起,装一报警开关,遇紧急危险情况拉开报警开关即可鸣声报警。它可用于照明和遇险情报警。 |
申请公布号 |
CN2158961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4.03.16 |
申请号 |
CN93206719.0 |
申请日期 |
1993.03.24 |
申请人 |
张广敏 |
发明人 |
张广敏;翟更新 |
分类号 |
F21L7/00;F21V33/00 |
主分类号 |
F21L7/00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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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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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报警手电筒,它由手电筒和报警器组成,其特征在于:壳体(10)内腔下部装有电池(6),壳体顶部装有电筒灯泡(5),壳体中部一侧装有电筒开关(3),将报警器构件扬声器(4)、晶体管(7)、电阻(9)、集成电路块(8)接入电筒线路,置于壳体内腔上部,壳体中部另一侧装有按钮检查开关(1)和报警开关(2),即构成报警手电筒。 |
地址 |
15007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河润街48号-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