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排烟消防车
摘要 一种排烟消防车,包括车体,由发动机、变速器、取力器、传动轴、后桥构成的动力传动系统和由通风机及吸烟管构成的排烟系统,其特征为取力器安装在变速器与后桥之间的传动轴上,使取力器与变速器不直接连接,因此具有通风机运转时不影响变速器性能,通风机运转速度可调,汽车里程表可照常记录发动机运行的当量里程的优点。
申请公布号 CN2156892Y 申请公布日期 1994.02.23
申请号 CN93227639.3 申请日期 1993.03.22
申请人 本溪市消防车改装厂 发明人 高钢;高友良;周天录
分类号 A62C27/00;A62C4/00 主分类号 A62C27/00
代理机构 辽宁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范象瑞
主权项 1、一种排烟消防车,包括车体,由发动机(7)、变速器(8)、取力器(9)、传动轴(12)、后桥(11)构成的动力传动系统和由通风机(4)及吸烟管(6)构成的排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取力器(9)安装在所说的变速器(8)与后桥(11)之间的传动轴(12)上。
地址 117002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湖前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