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排烟消防车 | ||
摘要 | 一种排烟消防车,包括车体,由发动机、变速器、取力器、传动轴、后桥构成的动力传动系统和由通风机及吸烟管构成的排烟系统,其特征为取力器安装在变速器与后桥之间的传动轴上,使取力器与变速器不直接连接,因此具有通风机运转时不影响变速器性能,通风机运转速度可调,汽车里程表可照常记录发动机运行的当量里程的优点。 | ||
申请公布号 | CN2156892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4.02.23 |
申请号 | CN93227639.3 | 申请日期 | 1993.03.22 |
申请人 | 本溪市消防车改装厂 | 发明人 | 高钢;高友良;周天录 |
分类号 | A62C27/00;A62C4/00 | 主分类号 | A62C27/00 |
代理机构 | 辽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范象瑞 |
主权项 | 1、一种排烟消防车,包括车体,由发动机(7)、变速器(8)、取力器(9)、传动轴(12)、后桥(11)构成的动力传动系统和由通风机(4)及吸烟管(6)构成的排烟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取力器(9)安装在所说的变速器(8)与后桥(11)之间的传动轴(12)上。 | ||
地址 | 117002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湖前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