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录音笔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属于书写用具,确切的说是对目前使用笔的改进,使其具有书写及录放双重功能。其特征在于录音笔由笔杆和录音装置构成,录音装置安装在笔杆上段内,笔杆下段内设有笔芯。录音装置中的电路板由语音IC、微电脑、麦克风音头、指示灯、电阻,电容器录放音键浓缩于一电路板内,并置于笔杆的上段内,笔杆上段外面设一笔夹,喇叭设于笔杆的上段上方并连接于电路板,指示灯(LED)、录音键、放音/停止键及录音孔分别显示于笔杆的上段外缘,录音孔内设有连接电路板的麦克风音头,电池设于笔杆中段内。 | ||
申请公布号 | CN2151012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3.12.29 |
申请号 | CN93208752.3 | 申请日期 | 1993.04.15 |
申请人 | 徐彰徽 | 发明人 | 徐彰徽 |
分类号 | B43K29/00 | 主分类号 | B43K29/00 |
代理机构 | 三友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黎光 |
主权项 | 1、一种录音笔,其特征在于录音笔由笔杆和录音装置构成,录音装置安装在笔杆上段内,笔杆下段内设有笔芯。 |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高峰路2巷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