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电动车辆用蓄电池的剩余容量的表示方法 |
摘要 |
一种电动车辆用蓄电池的剩余容量的表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蓄电池充电结束时检出全充电容量之后,根据向电动车辆的电器负荷供给的电流积算出消耗的电力,将该消耗电力从上述的全充电容量中减掉,从而算出蓄电池的剩余容量,再根据上述的全充电容量的检出结果及剩余容量的算出结果驱动蓄电池剩余容量计。 |
申请公布号 |
CN1077424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3.10.20 |
申请号 |
CN92103416.4 |
申请日期 |
1992.04.16 |
申请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中泽祥浩;本田聪;钤木博之;佐佐木茂美 |
分类号 |
B60L3/00;G01R31/36;H01M10/48 |
主分类号 |
B60L3/00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叶恺东;张志醒 |
主权项 |
1、电动车辆用蓄电池的剩余容量的表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蓄电池充电结束时检出全充电容量之后,根据向电动车辆的电器负荷供给的电流积算出消耗的电力,将该消耗电力从上述的全充电容量中减掉,从而算出蓄电池的剩余容量,再根据上述的全充电容量的检出结果及剩余容量的算出结果驱动蓄电池剩余容量计, |
地址 |
日本东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