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烛台(九)
摘要 本创作系在提供一种可供电灯或蜡烛固定之灯、烛台的形状设计,尤指一种在整体外观型态展现上系前所未有之创新,且能具有颖异美感的灯、烛台之形状创作者。如附图所示:本创作之灯、烛台具有一造型典雅的底座,底座上循其表面之曲度凸设放射状之数脚板条,各脚板条下端略较底座往下凸伸且外弯形成略为扩张以供整体支撑站立之掌部;又底座上擎立一呈现出多节状粗细连续延接而极具立体饰感之支柱,该支柱基部形成一双阶状锥座,其下端周缘即与上述各脚板条上端相连接,此外,支柱上端先后形成造型颖异之饰球体与顶台,配合该饰球体表面满布交叉起伏之浮凸状饰纹与数条状凸肋,使整体流露出一股特异之艺术美感,而该顶台乃分别在周缘与形成一往斜上推拔扩张之外环部与一开口朝上之双阶状内环部,使其整体的搭配能呈现出雍容大方之美感。今,本创作造型特征之组成要素,乃经巧妙的结合主导、均衡、统调、对称、比例性等美学原理的特殊设计,而呈现予消费者典美、高雅,清新的新美感,使得本创作之形状的组合设计特征,及其予人在视觉上的新颖美感性,在灯、烛台一类产品上乃是前所未有的创新。
申请公布号 TW212705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9.01
申请号 TW082302896 申请日期 1993.04.21
申请人 劲泰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源锋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灯、烛台(九)的形状。图示简单 说明 第一图所示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所示系本创作之正、后、左、右 视图。 第三图所示系本创作俯视图。 第四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仰视图。
地址 嘉义县竹崎乡竹崎村中正路三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