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新颖香水瓶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新颖香水瓶,尤指一种如图所示香水瓶之式样,其设计新颖大方、造型独特,不仅于其整体外型古典雅致,且能充份显现其超现代美感,于香水瓶外型未能突破之今日,本创作确能突破以往传统之设计,展现前所未有之创新美感,并能于同类物品中脱颖而出者。如图所示,本创作之一种新颖香水瓶,其瓶身系概为一扁平圆型,其前后两侧之凸设有圆弧,而其顶部设有一瓶盖,该瓶盖之顶部系为一球体,其球身浑圆、小巧,使本创作增添一份活泼、明快之视觉感受,于该瓶盖下之该瓶身之底部则套设有一瓶套,该瓶套上均匀密布有缕空之细致纹路,系由复数之曲线优雅之弧线所组成,各弧线之弧度设计恰到好处,使其互相接合且左右前后互成对称,丝毫不会显得紊乱,再于该瓶套之两侧各设有一凸出之立体羊头饰物,其体积适中能自然且柔顺地与该细致纹路巧妙结合,整体融合成一完整瓶套,且该瓶套能与本创作内部之瓶身紧密贴合,充份显现出创作者独到之设计美感与丰富之专业设计涵养及其细心与巧思!由上述种种优点可知,本创作之一种新颖香水瓶,其形状新颖脱俗,不仅系首先创作,且适于美感,线条简洁俐落别具特色,且具有知性、现代感之外观与优雅、刚柔并济之新颖格调,整体予人特殊雅致、匠心独运之无可言喻之自然美感,实为一难得之艺术创作!除其实用性之外,更能充份表现极具流线之顺畅美感,足以傲视同类物品者,完全符合新式样专利要件第一百十一条之规定,爰依法提请新式样申请,本创作人深信 贵审察委员独具慧眼之审美观,并基于专利法鼓励创作之原则、宗旨,必能充份肯定本创作之美感与新颖性,恳请 贵审察委员早日赐予本创作之新式样专利,实感德便!
申请公布号 TW211984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8.21
申请号 TW082301269 申请日期 1993.02.24
申请人 林素梅 发明人 林素梅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吴昌梁 台北巿忠孝东路四段三一一号十二楼之一
主权项 一种如图所示「新颖香水瓶」之形状者。图示简 单说明 图一为本创作之立体图。 图二为本创作之前视图。 图三为本创作之后视图。 图四为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图五为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图六为本创作之俯视图。 图七为本创作之仰视图。
地址 台北巿罗斯福路五段一七六巷三十七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