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摘要 本创作为第三○九六一○号「电视游乐器」之联合创作,其大部延续原案优美的空间造型,而做小幅度的修改,使得本案依然具有原案的美感,但在视觉上却有不同的感受。请参阅如附照所示,本创作之主体为一四方壳体,其四角为圆弧状,壳体右下方有一长四方锥凸块,凸块顶面设有多条横向且下边开有缝隙通气口之凹沟,凸块右、下两面与壳体周边的斜边连成一整片的斜面,凸块上方设一可插游戏卡带之长型凹槽,凹槽上盖合一片防尘盖,凹槽上方壳体边切去一长条,使壳体予人多线条美感;壳体右侧之开口内设有一三寸半之磁碟机;另本体底部系一垂直之插接槽,其可与游乐器之主机插接,而该插接部之前缘系呈圆弧面,且其设一长方凹孔。综合以上所述,本创作与原案之差别在于长四方锥凸块及防尘盖的设置,使得本创作与原案在视觉上显得同中有异,实符合联合新式样专利成立要件,恳护 钧局审查委员明察,赐准专利权益,以鼓励创作人之发明创作,感激不尽。
申请公布号 TW211484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8.11
申请号 TW081309610U01 申请日期 1993.06.10
申请人 刘孟明 发明人 刘孟明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文荣 台北巿松江路六十六号二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照所示「电视游乐器联合(一)」之形状 者。图示简单说明 第一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前视图。 第二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后视图。 第三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左侧视图。 第四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右侧视图。 第五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俯视图。 第六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仰视图。 第七图为本创作「电视游乐器联合(一 )」之立体图。
地址 台北县新店巿大新街七巷二十二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