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创作系有关一种新颖美观之「口红香水展示架(三)」,其整体造型高雅大方,具有一种艺术气息,确切为一具有美感之新式样设计者。如照片所示之「口红香水展示架(三)」,其轮廓线条优美,具有圆柔之美感,外型类似一梅花形,中心设有口红香水置外架,旁边再以各式花纹装饰,予人一种思古之悠情,完全表现出创作者之精心设计,其除了可置放香水口红外,更可单独当成装饰品使用。综上所述,本创作之形体新颖美观,予人一种前所未有之视觉观感,实一结合新颖性与艺术美感之首先创作品,完全符合新式样之申请要件,故爰依法向 钧局提出申请,以维创作人合法之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