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一种空气净化器的改进。它由在机壳(1)内顺序排列的进气口(7)、臭氧发生器(5)、导风板(4)、活性炭吸滤器(3)、风机(2)、排气口(8)所组成。本实用新型能在机壳(1)内连续完成臭氧杀菌消毒除臭和残余臭氧的分解过程,使排放空气中臭氧含量达到国家标准。本实用新型具有无二次臭氧污染,可连续工作,结构简单,成本较低等特点,可广泛适用于车辆、卧室、会议室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空气净化。
申请公布号 CN2135122Y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6.02
申请号 CN92218827.0 申请日期 1992.09.26
申请人 常州市南方净化设备厂 发明人 徐卫南;慕国升;陈根祥
分类号 F24F3/16 主分类号 F24F3/16
代理机构 常州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夏海初
主权项 1、一种具有设置进气口(7)和排气口(8)的机壳(1)、风机(2)和臭氧发生器(5)在内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在机壳(1)内还设有活性碳吸滤器(3)和导风板(4),且所说的进气口(7),臭氧发生器(5),导风板(4)、活性碳吸滤器(3)、风机(2)、排气口(8)顺序排列,而所说的导风板(4)至少有2块,且相邻的2块导风板(4)相互错位。
地址 213145江苏省常州市西郊礼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