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本创作系关于专利第一九五四五号『门窗把手(甲)』之联合新式样,尤指一种延续原案精神而相同具有特殊高雅造形之门窗把手式样者。请 贵审查委员参看各附图所示,本创作所提供之『门窗把手(甲)』联合(五),其造形之特征除具与原案近似之长条形基座以及长弧形手握把部份外,另外则在呈扬起状手握把之顶端前方斜面部份设置一锁孔,除了提供该把手另种不同之使用功能外,且在造形上更依续原案之精神而更具特殊颖异性,为其他同类产品所难企及者。综合以上所述,本创作所提供之『门窗把手(甲)』联合(五),其既未曾公开或使用于*、外,且具备有与原案相同之美感特质,而进一步限定该原案之专利范围,完全符合专利法所规定之要件,申请人爰依法向 钧局提出新式样专利之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