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除草组成物,包括:(a)2─[4─氯基─2─氟基 ─5─(正戊 氧碳甲氧基)苯基]─4,5,6,7─四氢─2H─异─1, 3─ 二酮及(b)选自N一(膦醯甲基)甘胺酸,(2一胺基一4─ 甲基次膦 醯丁醯基)丙胺醯基丙胺酸,DL─高丙胺醯─4─基( 甲基)次膦酸或 其盐之群中之至少一种。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25至100。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5至70。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成物,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N─(膦醯甲 基)甘胺酸或其盐。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25至100。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5至70。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成物,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2─胺基─ 4─甲基次膦醯丁醯基)丙胺醯基丙胺酸或其盐。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25至100。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对( b)之重量比为1 :0﹒5至70。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成物,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DL─高丙 胺醯─4─基(甲基)次膦酸或其盐。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 对(b)之重量比 为1:0﹒25至100。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组成物,其中成分(a) 对(b)之重量比 为1:0﹒5至70。 13﹒一种防治杂草之方法,包括:将其除草有效量之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除草组成物施至杂草生长之处。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100至5000克。 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200至3000克。 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N一(膦醯 甲基)甘胺酸或其盐。 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100至5000克。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200至3000克。 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2─胺基 一4一甲基次膦醯丁醯基)丙胺醯基丙胺酸或其盐 。 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100至5000克。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200至3000克。 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法,其中该成分(b) 系选自DL一高丙 胺醯一4─基(甲基)次膦酸或其盐。 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100至5000克。 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方法,其中组成物中 之成分(a)及(b) 之总量为每公顷200至3000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