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烟用具
摘要 一种吸烟用具,在该吸烟用具内,由于从一热源之燃烧而热传至一香料床内并因而产生一种有香味之烟尘。在实质上,此种吸烟用具并未产生侧流之烟雾,而是藉对流及辐射之热传递而使热量从热源传递至香味床内。
申请公布号 TW199090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2.01
申请号 TW080108538 申请日期 1991.10.30
申请人 菲利浦莫里斯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A克利夫顿利利二世;肯尼思S霍顿;查理士R海沃德;约翰R赫恩;海洛V兰契洛帝;马克A瑟雷诺;爱德华B.桑德
分类号 A24F13/00 主分类号 A24F1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郑自添 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一口端及在口端远侧之一末端之吸烟用具,该吸烟用具包括有:在该远侧末端上之一活性单元并以流体形式与该口端相连通,该活性单元包括有:具有在该远侧末端上之第一端及接近该口端上之第二端之一实质上为不燃烧之圆柱形中空导管;在该导管内并邻近第一端之一热源,该热源具有一流体穿过之通络:在该导管内并邻近第二端之一香料床,该香料床与该热源形成辐射热传递关系;及使该香料床与该热源保持在一间隔分离关系之一间隔物件;其中为该导管在邻近该热源处为透气性,以供空气进入并支持该热源之燃烧之用,而在邻近该香料床处为不透气性,以防止在该香料床内之材料燃烧;及其中,至少在该第一端上之一部份导管为金属导管。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导管包括有拉制金属部份,其作用可将热量反射并回至该热源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拉制金属导管在其各管壁内设有各开口,以供空气进入之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导管在该元件之远侧末端上设有包括一多孔端面之一拉制金属盖。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端面可反射辐射能。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或5项中任一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金属为铝。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热源是悬吊在该导管内并与该导管之管壁隔开,因而,在该热源之周围构成一环形空间。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导管在邻近该香料床处包括有实质上为透气性之内导管。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吸烟用具,该吸烟用具亦包括有一膨胀室,以供在邻近该香料床至该口端之间冷却该烟尘之用,膨胀室具有一管,其内直径等于该内导管之外直经,共在该内导管部份上面配合至该口端,该实质上为不燃烧之导管包括有一拉制金属导管,其外直径在实质上等于该管之外直径,该导管在其表面内设有各纵向凹槽,在各凹槽面积内之一内直径在实质上等于该内导管之外直径,该反射热量之金属则使热量返回至该热源内,以辅助并保持热源之燃烧。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吸烟用具,其中中,各凹槽均伸长至该拉制金属导管之远侧末端而形成在该导管壁内之各开口与大气之间连通之导气管。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第9项或第10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内导管包括有一容纳该热源之唇部。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吸烟用具,其中,内导营为一金属箔及纸之叠片。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烟用具,其中,内导管包括有两金属箔层并包围在一纸层之周围。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烟用具,该间隔物件包括有一金属夹。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间隔物件之表面涂有黑粉料,以增加辐射能之吸改及辐料,因而,该间隔物件之作用可吸收从该热源内发出之热量并将该热量辐射至该香料床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箔片为铝箔。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吸烟用具,其中,该金属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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