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手电筒
摘要 本创作系在提供一种手电筒之形状,乃针对其整体造型首先创作,而具有新颖之美感者。本创作大而言具有一长方形之壳体,该壳体前方底部形成一条条直向之条纹,于其顶部形成一U形之缺口,上述缺口两侧之壳体顶面形成推拔之倾斜面,以增添壳体线条之动态感,于该壳体左侧再形成一内凹之凹面,上述凹面上突出一圆柔、精巧之开关,以控制灯泡启灭者;又位于该壳体顶端之缺口上装设有一线条流线、高雅之灯座,上述灯座底部为一线条清爽之基部,于其顶端向外推拔斜伸形成一扇形之突出部,上述突出部顶端弯弧之线条变化,使得灯座呈现出一股动态又不失清新之视觉美感。就本创作之整体造型而言,简洁、流畅之壳体,搭配着线条雅致、优柔之灯座,使得本创作整体造型呈现出一股刚中带柔之视感效果,当然,精巧之开关以及柔和之灯座设计,亦增添整体动态之美感,故本创作不仅完全突破了传统手电筒之造型,亦为一颇具工业设计美感之产品,爰依法提出新式样专利之申请。附带说明:本创作在使用时可如第一至七图所示者,直接以手握持壳体,并令灯座向上以照射前方,亦可令上述灯座向前旋转(如第八图所示),以改变灯座照射角度;而当本创作将枢接在壳体后方之盖板翻转过来时,可使得本创作连接一带体,并套在人体头部,俾令双手得以自由运用(即如附件一、二所示状态),故本创作不仅形状新颖、美观,亦具有使用便利之优点。
申请公布号 TW183612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5.01
申请号 TW080305970 申请日期 1991.08.29
申请人 豪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吴冠宏;宋毅仁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手电筒之形状。
地址 台南县永康巿中正南路三六○巷三之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