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重复使用的记录允许/禁止指示器
摘要 一种记录允许卡可重复地从允许在信号存贮单元上记录的第一位置移动到禁止在其上记录的第二位置。记录允许卡最好包括一个中心体和一个施加力在磁带盒壳体的第一和第二面的柔韧部件。该柔韧部体的第一端接在中心体上。柔韧部件的第二端在中心体处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时分别伸入到第一壁的第一和第二凹陷部。
申请公布号 CN1016018B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3.25
申请号 CN87106223.2 申请日期 1987.09.09
申请人 沙普公司 发明人 阿兰·B·劳里;保罗·J·格拉迪;多纳德·R·罗彻洛
分类号 G11B23/28 主分类号 G11B23/28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代理人 赵越
主权项 1.一种记录允许装置,它设置在磁带盒上,用来允许和禁止在磁带上的记录,该磁带盒有一个壳体,壳体由一个上半部盖和下半部基底组成,壳体形成一个延长前表面,通过它磁带被装在壳体中;一个延长的与前表面对立的后表面;侧面及顶面和底面;其特征在于:(a)整体与磁带盒配合的可移动装置,当它处于第一位置时允许信号记录在磁带上,当它处于第二位置时禁止信号记录在磁带上;(b)停留装置,用于使可移动装置停在第一或第二位置,并允许它在外力作用下在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间重复移动;其中,可移动装置和停留装置位于壳体的后表面,停留装置有形成在下半部基底表面的内壁上的第一停留子壳体和形成在上半部盖后表面内壁上的第二停留子壳体,可移动装置在第一停留子壳体中的位置和第二停留子壳体位置之间沿横过磁带盒壳体后表面的方向移动。
地址 美国缅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