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地毯产品,其包含背面材料与正面纱线,此正 面纱线包含合成地毯纤维与第二种纤维,其中该第 二种纤维为具有比该合成地毯纤维高的水气传输 性质之合成纤维,其中该正面纱线包含约50至约97 重量百分比之合成地毯纤维,以及约3至约50重量百 分比之第二种纤维。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地毯产品,其中该正面纱线包含一种包括该合成地 毯纤维与该第二种纤维之组合纱线。3.根据申请 专利范围第2项之地毯产品,其中该组合纱线包含 气流喷射混合之合成地毯纤维与第二种纤维。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地毯产品,其中第二种 纤维系由尼龙与一种亲水性部份之共聚物所形成 。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地毯产品,其中该等 纤维系由尼龙与聚(氧化乙烯)二胺之嵌段共聚物 所形成。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地毯产品,其 中该正面纱线包含约80至约92重量百分比之合成地 毯纤维,以及约8至约20重量百分比之第二种纤维。 7.一种组合纱线,其包含混有第二种纤维之地毯纤 维,其中该第二种纤维具有比该合成地毯纤维高的 水气传输性质,且其包含约50至约97重量百分比之 合成地毯纤维,以及约3至约50重量百分比之第二种 纤维。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纱线,其中 该合成地毯纤维具有小于0.6公分/分钟之芯吸收速 率,且该组合纱线具有至少1.0公分/分钟之芯吸速 率。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纱线,其包括 空气喷射交缠之合成地毯纤维与第二种纤维。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纱线,其中该第二 种纤维系由尼龙与一种亲水性部份之共聚物所形 成。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组合纱线,其中 该等纤维系由尼龙与聚(氧化乙烯)二胺之嵌段共 聚物所形成。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纱 线,其包含约80至约92重量百分比之合成地毯纤维, 以及约8至约20重量百分比之第二种纤维。13.根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纱线,其中该合成地毯 纤维具有约800至约3900之总丹尼,而第二种纤维具 有约20至约400之总丹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