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含 有选自墨角藻聚糖、其分解物、硫酸化单糖、及 其盐之物质作为有效成分。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中墨角藻聚糖系择自下述一般式: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或是,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所示之硫酸化糖作为构成糖的必要成分者。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中墨角藻聚糖系非曳丝性墨角藻聚糖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中分解物系择自下述式化合物: (式中,R是OH或OSO3H。); (式中,R是OH或OSO3H。); 或是, (式中,R是OH或OSO3H。); 所示之化合物。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中另含有育毛作用增强成分。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中育毛作用增强成分为敏诺西代(minoxidil) 及/或氯化三甲胺丁酸甲酯(carpronium chloride)。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促进毛发生成之活性组 合物,其系以食品或饮料型式使用者。 8.一种非促进毛发生成之化粧品组合物,其特征在 于含有择自笼目海带之墨角藻聚糖、其分解物、 硫酸化单糖、及其盐之物质作为有效成分。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非促进毛发生成之化粧 品组合物,其中墨角藻聚糖系择自下述一般式: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或是, (式中,R是OH或是OSO3H,n是1以上之整数。); 所示之硫酸化糖作为构成糖的必要成分者。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非促进毛发生成之化粧 品组合物,其中墨角藻聚糖系非曳丝性墨角藻聚糖 者。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非促进毛发生成之化粧 品组合物,其中分解物系择自下述式化合物: (式中,R是OH或OSO3H。); (式中,R是OH或OSO3H。); 或是, (式中,R是OH或OSO3H。); 所示之化合物。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11项中任一项之非促进毛发 生成之化粧品组合物,其系化粧水类、乳液类、乳 膏类、发膏类、软膏类、沐浴剂、盥洗剂、洗面 剂、毛发剂或洗发剂者。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非促进毛发生成之化粧 品组合物,其系以食品或饮料型式使用者。 图式简单说明: 图1表示得自笼目海带之墨角藻聚糖的DEAE-Cellulo fine A-800 column溶出图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