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煤矿许用型无起爆药电雷管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无起爆药煤矿许用型电雷管,它由壳体(1)、传爆药(2)、起爆机构(3)以及电发火机构组成,其特点是在壳体内的传爆药和电发火机构之间设有起爆机构,起爆机构是指装药为猛炸药或猛炸药混合物。本实用新型结构、工艺都较简单,生产和使用都很安全、并对起爆雷管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大有改善。本实用新型可以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使用,也可用于其它工业爆破场合。 |
申请公布号 |
CN2081966U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1.07.31 |
申请号 |
CN90208604.9 |
申请日期 |
1990.06.12 |
申请人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峰峰矿务局607厂 |
发明人 |
崔应焆;鲍广一;马继伟;马秉田;袁光军;黄奎;李贵清;刘国华 |
分类号 |
F42C19/12 |
主分类号 |
F42C19/12 |
代理机构 |
抚顺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田哲 |
主权项 |
一种煤矿许用型无起爆药电雷管,包括电雷管壳体1、传爆药2以及电发火机构,壳体1的底部装传爆药2,顶部装电发火机构,其特征是在壳体1内传爆药2的药柱上方和电发火机构之间设有起爆机构3,起爆机构3指装药为猛炸药或猛炸药混合物,其壳体1装起爆机构3处为收口窄园筒体;电发火机构为带传火孔7的盂状加强帽8内装引火药4,脚线6直接插入引火药4中,用塑料塞5封口。 |
地址 |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