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于纤维上制备均匀薄层且连续之弹性体涂覆层之改良方法,该方法系经由使得纤维与水分散性组成物接触,乾燥然后固化该组成物;其中该水分散性组成物为含有(1)反应性聚合物,(2)环氧树脂及(3)固化剂者;及其中该反应性聚合物为水分散性组成物其中合有(a)100份重量比具有Tg値低于0℃及平均分子量由约200至约10,000之反应性聚合物,(b)至少10份重量比所选用之溶剂,(c)分散剂及(d)至少约50份重量比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为羧基─终端液体聚合物或胺基─终端液体聚合物,该聚合物之聚合物主干包括由约50%至约99﹒6%重量比之二烯,至多约40%重量比之乙烯基或乙烯,基芳香族化合物及至多约10%重量比乙烯基酸之交互聚合单位及其羧基或胺含量由约0﹒4%至约10%重量比,所有重量比皆系以聚合物之重量为基准。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中之溶剂系以基于100份重量比聚合物由约50至约500份重量比之数量存在于反应性聚合物水分散性组成物内者,且该分散剂或为有机酸其用量对每1﹒0胺当量而言至少为0﹒8羧基当量有机酸或为胺其用量对每1﹒0羧基当量而言至少约为0﹒8当量硷。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方法,其中所用纤维为石墨纤维或玻璃纤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中之溶剂为丁基溶纤素。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之有机酸为乳酸。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之硷为三级硷。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中之硷系选自二甲基胺基乙醇,咪唑,2─甲基咪唑及2─甲基─4─乙基咪唑中之任一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为使用辐射而固化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系经由于固化剂共存之下藉加热而固化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之环氧树脂为双酚A类别之环氧树脂及固化剂为胺固化剂。12﹒一种水分散性组成物,其中含有(1)100份重量比平均分子量由约1000至约10,000之含胺液体聚合物,(2)至少25份重量比具有水溶性及有机可溶性二者且具有名目沸点高于约100℃之有机溶剂,(3)对每1﹒0胺当量而言至少约0﹒8羧基当量及有机酸,该酸之pka値小于约5,及(4)由约50至约750份重量比水。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之胺─终端液体聚合物之聚合物主干包括由约50%至约99﹒6%重量比之二烯,至多约40%重量比之乙烯基或乙烯基芳香族化合物及至多约10%重量比乙烯基酸之交互聚合单位及胺含量由约0﹒4%至约10%重量比,所有重量比皆系以聚合物之重量为基准。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之溶剂基于100份重量比聚合物系以约100至约500份重量比而存在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组成物,其中之溶剂为丁基溶纤素。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之有机酸用量对每1﹒0胺当量而言约为1﹒0羧基当量有机酸。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组成物,其中之有机酸为乳酸。18﹒一种水分散性组成物,其中含有(1)100份重量比含羧基液体聚合物,(2)至少25份重量比具有水溶性及有机可溶性二者之有机溶剂且具有名目沸点高于100℃,(3)对每1﹒0羧基当量而言至少约0﹒8当量硷,该硷之pka値大于约7,及(4)由约50至约750份重量比水。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组成物,其中之含羧基液体聚合物为平均分子量由约200至约10,000之羧基─终端液体聚合物。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组成物,其中之羧基─终端液体聚合物之聚合主干包括由约50%至约99﹒6%重量比之二烯,至多约40%重量比之乙烯基或乙烯基芳香族化合物及至多约10%重量比乙烯基酸之交互聚合单位及羧基含量由约0﹒4%至约10%重量比,所有重量比皆系以聚合物之重量为基准。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组成物,其中溶剂之存在量以100份重量比聚合物为基准系由约100至约500份重量比。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组成物,其中之溶剂为丁基溶纤素。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组成物,其中之硷为有机胺其用量对每1﹒0羧基当量而言约为1﹒0当量硷。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组成物,其中之硷为三级胺。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组成物,其中之硷系选自二甲基胺乙醇,咪唑,2─甲基咪唑及2─甲基─4─乙基咪唑中之任一者。26﹒一种于纤维上制备均匀薄层且连续之弹性体涂体层之改良方法,该方法包括使得纤维与水分散性组成物于连续溶中接触,其中含有(1)反应性聚合物,(2)环氧树脂及(3)固化剂;乾燥该组成物然后固化该组成物;其中该反应性聚合物之水分散液为一体包括(a)100份重量比具有Tg値低于0℃及平均分子量由约200至约10,000之反应性聚合物,(b)至少10份重量比所选用之溶剂,(c)分散剂及(d)至少约50份重量比水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为羧基─终端液体聚合物或胺基─终端液体聚合物,该聚合物之聚合物主干包括由约50%至约99﹒6%重量比之二烯,至多约40%重量比之乙烯基或乙烯基芳香族化合物及至多约10%重量比乙烯基酸之交互聚合单位及其羧基或胺含量由约0﹒4%至约10%重量比,所有重量比皆系以聚合物之重量为基准。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方法,其中之溶剂系以基于100份重量比聚合物由50至约500份重量比之之数量存在于反应性聚合物水分散性组成物内者,且该分散剂或为有机酸其用量对每1﹒0胺当量而言至少为0﹒8羧基当量有机酸或为胺其用量对每1﹒0羧基当量而言至少约为0﹒8当量硷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方法,其中所用纤维为石墨纤维或玻璃纤维。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方法,其中之硷为三级胺。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方法,其中之溶剂为丁基溶纤素。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方法,其中之有机酸为乳酸。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方法,其中之硷系选自二甲基胺基乙醇,咪唑,2─甲基咪唑及2─甲基─4─乙基咪唑中之任一者。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为使用辐射而固化者。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之反应性聚合物系经由于固化剂共存之下藉加热而固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