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染料–卤苯基硼酸盐光引发剂
摘要 本发明是关于化学式I之化合物□其中D+是阳离子系染料部分;R1是烷基;且R2、R3及R4是相同或不同及由芳基、芳烷基及烷芳基所组成之群中选取的,其中R2至R4至少一个是卤素取代基。
申请公布号 TW150351 申请公布日期 1991.01.21
申请号 TW079105835 申请日期 1990.07.14
申请人 米德公司 发明人 麦可.山缪.夏克林
分类号 C09B 主分类号 C09B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化学式I之化合物此处D+是阳离子系染料部分;R1是烷基,及R2.R3及R4是相同或不同且是芳基、芳烷基及烷基,其中至少R2─R4其中之一是具卤基。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化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为化学式(Ⅱ)此处Y1及Y2是相同或不同及为氧原子、硫原子、硒原子、乙烯基、>C(CH3)2或N─R7;2是0至4;n是0,1,2或3;R1.R2.R3及R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定义;R7是短链烷基及R5及R6为烷基;及X为卤原子、烷基、芳基、烷氧基或卤原子;及X可以是电子页献基、电子接受基或卤原子。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化合物,其中R1是支链烷基及R2、R3及R4为卤芳基、卤芳烷基或卤院方基。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化合物,其中所述阳性染料是阳离子系花青素、羰花青及半花青染料。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化合物,其中R2.R3及R4为溴苯基或氟苯基。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化合物,其中R2.R3及R4为4一溴苯基或4一氟苯基。7﹒一种光可组化组合物,包含自由基可聚合化合物及化学式(I)之化合物:此处D+是阳离子系染料部分;R1是烷基及R2.R3及R4是相同或不同且是芳基、芳烷基及烷芳基,其中至R2.R3及R4之一是具卤基。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光可硬化组合物,其中所述化合物为化学式(II)此处y1及y2是氧原子、硫原子、硒原子、乙烯基、>C(CH3)2或N一R7且可以是相同或不同;n是0.1.2或3;z是0至4;R1一R2及R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定义;R7是短链烷基及R5及R6为烷基;及X是拉电子基或电子接受基。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光可硬化组合物,其中R1是支链烷基及R2.R3及R4为卤芳基、卤芳烷基或卤烷芳基。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光可硬化组合合物,其中R1是侧链烷基及R2.R3及R4为氟苯基或溴苯基。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光可硬化组合合物,其中R2.R3及R4为4一溴苯基或4一氟苯基。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光可硬化组合合物,其中D+是阳性化青素、半花青或羰化青染料。13﹒一种感光物质存在其表面上具有一层光可硬化组合物之支持物,所述组合物含自由基加成可聚合物质及化学式(I)之光引发剂:此处D+是阳性染料部分;R1是烷基,及R2.R3及R4是相同或不同且是芳基、芳烷基或烷芳基,其中至少R2.R3及R4之一是其卤基。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感光物质,其中所述光引发剂为化学式(II)此处y1及y2是相同或不同及为氧原子、硫原子、硒原子、乙烯基、>C(CH3)2或N一R7;n是0.1.2或3;z是0至4;R1.R2.R3及R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定义;R7是短链烷基及R5及R6为烷基且X是电子页献基、电子接受基或卤原子。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感光物质,其中R1是支链烷基及R2.R3及R4为卤芳基、卤芳烷基或卤烷芳基。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感光物质,其中R2.R3及R4是苯基。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感光物质,其中R2.R3及R4为氟苯基或溴苯基。1R﹒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感光物质,其中D+是阳磁子系花青素、羰花青或半花青染料。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感光物质,其中将所述光可硬化组合物微包胶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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