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橱窗式广告艺术激光灯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橱窗式广告艺术激光灯,它由激励电源、脉冲电路、计数器、译码器、恒速电机、变速电机、激光管、恒速反射镜、变速反射镜、机体外壳等组成。由于改变了恒速反射镜和变速反射镜的相互位置,故能使由激光管发出的激光束可与机体成90°角射出,从而节省了安装空间。本实用新型整体布局合理、结构紧凑,小巧轻便,外形美观,特别适用于橱窗广告或空间较小的场合。
申请公布号 CN2065788U 申请公布日期 1990.11.14
申请号 CN89216565.0 申请日期 1989.09.01
申请人 广州市光学应用研究所实验工厂 发明人 纪东柱;李大成;邵培雄;梁碧茹;李伟珊
分类号 G09F13/30 主分类号 G09F13/30
代理机构 广东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石泽智
主权项 1、一种橱窗式广告艺术激光灯,由激励电源1、脉冲电路2、计数器3、译码器4、恒速电机5、交速电机6、激光管7、恒速反射镜8、变速反射镜9、整机外壳组成,其特征在于变速反射镜与激光管发出的激光束(X轴)平行,且与Y轴及Z轴成45°夹角,激光束经恒速反射镜及变速反射镜反射后成直角射出。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石碑广州市光学应用研究所实验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