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备二个动作部之动作装置,系以具 备下列所记载要件为特征者: (甲)基台设有驱动部、连接于驱动部之第 一动作部、第二动作部,以及与该第一 动作部保持自由接合与分离之抑制构件 (乙)上述基台上尚有以自由接合与分离方 式装设驱使上述抑制构件动作之磁铁等 小形构件; (丙)此装置设成为当上述抑制构件抑制第 一动作部之动作时,上述第二动作部即 行动作之形式。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记载之 具备二个 动作部之动作装置,其中上述第一动作部 系由:接合于与驱动部连动之回转芯件之 圆形构件,及装饰构件构成;而其第二动 作部则系由:连动于上述回转芯件,且由 上述圆形构件支持之转轴、以及设于该转 轴之装饰构件构成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 第2项所记载之 具备2个动作部之动作装置,其中,上述 驱动部系以马达为动力源,并于其驱动电 路设有感测外来刺激之感测器开关者。图示简单 说明: 第1图系本创具备2个动作部之动作装 置斜视图; 第2图(a)系第1图之内部构造说明 图;同图(b)系同图(b)之要部侧面图 第3图系电路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