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烧木炭酒精或电加热的三用火锅 |
摘要 |
一种在餐桌上烹煮汤料用的三用火锅,包括锅盖、锅身、火筒、炉座和底盘等,其特点是锅身和火筒自成一体,炉座表面制成炉盘状,锅身、炉盘及底盘之间可自由装配与拆卸,该三用火锅既可烧木炭,又可烧酒精,甚至可使用电炉进行烹煮汤料。本装置与旧式火锅相比,因兼备了烧木炭,烧酒精及电热三种加热功能,使用方便、洗涤容易,结构新颖,美观耐用,是传统火锅所无法比拟的。 |
申请公布号 |
CN2061417U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0.09.05 |
申请号 |
CN90201468.4 |
申请日期 |
1990.02.08 |
申请人 |
福州市不锈钢制品厂 |
发明人 |
陈建鼎;林依国;蒋苗芳;高木林;江瑞兴;刘文清;王子寒;林桂才;高文风;高少严;郑继昆 |
分类号 |
A47J27/10 |
主分类号 |
A47J27/10 |
代理机构 |
福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如涛 |
主权项 |
1、一种在餐桌上烹煮汤料用的三用火锅,包括锅盖3、锅身6、火筒2、炉座8,其特征是将锅身6和火筒2独自制成一体,炉座8呈一罩形,炉座8的顶部表面制成炉盘状,炉盘7上分布有若干炉条13(或制成若干漏灰孔),使用中,锅身6与炉座8之间,炉座8与底盘10之间均可自由装配组合与拆卸,且火筒2和炉盘7之间形成一个可燃烧木炭的空腔,呈罩形的炉座8的内腔形成一个可安置酒精炉的空腔,当要用电加热时,炉座8的顶部炉盘7上又可安放一个电炉盘(或发热盘)。 |
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门浦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