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以质量%计,含有: Si:1.5%以下、 Mn:0.4%以上、1.5%以下、 Sol.Al:0.01%以上、0.04%以下、 Ti:0.0015%以下、 N:0.0030%以下、 S:0.0010%以上、0.0040%以下、 且以B/N在0.5以上1.5以下之比例含有B, 又,残余部分由Fe及不可避免之不纯物形成,且含有 Mn之硫化物当中与B析出物复合析出之个数比例在 10%以上。 2.一种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以质量%计,含有: Si:1.5%以下、 Mn:0.4%以上、1.5%以下、 Sol.Al:0.01%以上、0.04%以下、 Ti:0.0015%以下、 N:0.0030%以下、 S:0.0010%以上、0.0040%以下、 且以B/N在0.5以上1.5以下之比例含有B, 且残余部分由Fe及不可避免之不纯物形成,又,钢板 结晶粒径在30m以下、且750℃2小时之消除应力 退火后之结晶粒径在50m以上。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 板,其中合计MnS、Cu2S及其复合硫化物之分布密度 在3.0105个/mm2以下。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 板,其中直径小于0.1m之Ti析出物之分布密度在1.0 103个/mm2以下。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 板,其中合计MnS、Cu2S及其复合硫化物之分布密度 在3.0105个/mm2以下,且直径小于0.1m之Ti析出物之 分布密度在1.0103个/mm2以下。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 板,更含有:以质量%合计在0.01%以上、0.50%以下之Sn 、Cu、Ni之1种或2种以上、及/或0.001~0.1%之REM、Ca、 Mg之1种或2种以上。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板,更含 有:以质量%合计在0.01%以上、0.50%以下之Sn、Cu、Ni 之1种或2种以上,及/或0.001~0.1%之REM、Ca、Mg之1种或 2种以上。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板,更含 有:以质量%合计在0.01%以上、0.50%以下之Sn、Cu、Ni 之1种或2种以上,及/或0.001~0.1%之REM、Ca、Mg之1种或 2种以上。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板,更含 有:以质量%合计在0.01%以上、0.50%以下之Sn、Cu、Ni 之1种或2种以上,及/或0.001~0.1%之REM、Ca、Mg之1种或 2种以上。 10.一种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之制造方法,系用以制造 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中任一项之钢板者,该制造方 法系在制钢、热轧、酸洗、冷轧接着施行精加工 退火之际,对于热轧之扁钢胚加工,进行在1150℃以 上、1250℃以下之范围中滞留5分钟以上,并继续在 1050℃以上且小于1150℃之范围中滞留15分钟以上后 ,立即进行热轧之程序。 11.一种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之制造方法,系用以制造 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中任一项之钢板者,该制造方 法系在制钢、热轧、酸洗、冷轧接着施行精加工 退火之际,使热轧之精加工压延之出口温度在800℃ 以上。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无方向性电磁钢板之 制造方法,其中使前述热轧之精加工出口温度T(℃) 在含有Sn之钢板中为T≧900-1000Sn[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