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供卡匣之磁带上录制与再生信号用之系统
摘要 供卡匣磁带用以记录重现信号之系统包括有分别依照非相容第一及第二标准两种式(DR1,DR2)装置,此第一种型式装置构造系依照第一标准与磁带卡匣(C1)相配合。第二种型式(DR2)之装置之构造系依照第二标准与第二卡匣(C2)相配合使用,此第二型式卡匣系为第一种卡匣之改良,其主要尺寸相同,但其内部略有差异,因此,这两种卡匣虽然相似且其主要尺寸相同,但既使无明显标示,使用人仍可以其明显可见及明显可感触方式使之相互分辨出来。
申请公布号 TW138426 申请公布日期 1990.07.21
申请号 TW078108396 申请日期 1989.11.01
申请人 飞利浦电泡厂 发明人 保罗.约蓌尼士.菲利特.凡.威勒;诺伯.希.佛曼
分类号 G11B15/13;G11B15/16;G11B23/23 主分类号 G11B15/1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