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彩色映像管用之电子枪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50931 申请公布日期 1983.06.01
申请号 TW07220354 申请日期 1981.09.10
申请人 日立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丸 内1丁目5番1号 发明人 山内昌昭;白井正司;高野洸;福岛正和
分类号 H01J29/48 主分类号 H01J29/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具备至少产生2个电子束而且使该电子束指向萤光面之第1电极机构,及为使上述各电子束集束并集中于萤光面,而在各电子束之通路构成实质上之个别之主透镜之第2电极机构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中,上述第2电极机构具有中心轴与上述通路之中心轴成为一致之开孔,而且由互相分开设置之至少一对电极板,与至少设置在该一对电极板中之一方遮蔽板构件所构成,上述遮蔽板构件于上述开孔形成倾斜电场,为其特征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中所述之形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之遮蔽板构件系由具有与上述开孔之中心轴共同之中心轴之圆筒所构成,圆筒之一端部对中心轴成为倾斜,为其特征。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中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遮蔽构件系由具有与开孔之中心轴共同之中心轴之半圆筒所构成,为其特征。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中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遮蔽构件系由内径比开孔之直径较大之圆筒所构成,该圆筒之中心轴对开孔之中心轴稍微偏位,为其特征。5.具有:沿着向萤光面在同一平面内互相平行之3个通路产生3个电子束之机构;设有与上述3个通路之各中心轴成为一致之3个开孔,而且由分开设置之至少第1及第2电极板所构成,上述电极板中之至少一方,具有为使上述电子束中之中央电子束集束而在上述开孔中之中央开孔形成轴对称之电场之遮蔽构件,及为使上述电子束之外侧电子束个别集束,而且使与中央电子束一同集中于一点,而在上述开孔之中心之外侧开孔分别形成非轴对称之电场之遮蔽板,而构成为特征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5.项中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之遮蔽构件具有与上述开孔之中心轴共同之中心轴,并由自该开孔向与对向电极板相反侧突出之圆筒所形成,圆筒中之对应于外侧电子束之圆筒之前端,对开孔之中心轴成为倾斜,俾便在该开孔形成倾斜电场,为其特征。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中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第1电极板之外侧电子束用圆筒之长度,对电子枪之中心轴,自外侧沿着圆周方向逐渐减小,为其特征。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中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上述第2电极板之外侧电子束用圆筒之长度,对电子枪之中心轴,自内侧沿着圆周方向逐渐减小,为其特征。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6.-8.项中之任何一项所述之彩色映像管用电子枪,其中,具备有一端连接于电极板,并围绕该被连接之电极板之圆筒之电极,为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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