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视接收机(第一案)
摘要 本新式样「电视接收机(第一案)」之特征与电视接收机(二案)(D-3618)之特征相同,在本新式样(D-3619)中,外壳设置实质可移动之透明盖,可提供电视机之顶面与正面约一半遮盖或非遮盖;该透明盖之背面具有一非透明长方形带与其梯形部份,由该带之上,下方伸展(如图3),在该梯形部份之上方区有一平行四边形凹区,其下方区有一梯形凹区;该带之两末端系位于该电视接收机之两侧边,显示为一圆形凸体。在本新式样中,该实质可移动之透明盖系置于朝后位置,因此没有遮盖具有电视银幕之机壳之正面。上述之特征可藉参考本案图而更易于了解。图面说明图1显示本新式样之透视图;图2为其前视图;图3为其后视图;图4为其右侧视图;图5为其左侧视图;图6为其俯视图;图7为其仰视图。
申请公布号 TW132410 申请公布日期 1990.04.01
申请号 TW078305651 申请日期 1989.08.29
申请人 飞利浦电泡厂 发明人 李汉生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如外图所示之「电视接收机(第一案) 」之形状。图示简单说明: 图1显示本新式样之透视图; 图2为其前视图; 图3为其后视图; 图4为其右侧视图; 图5为其左侧视图; 图6为其俯视图; 图7为其仰视图。
地址 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