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立体电视设备
摘要 本发明是一种借助于光学手段将图像分幅及合成以获得立体电视效果的立体电视系统,可用于广播电视、立体模拟训练、军事立体录像侦察及工业立体监控等。本发明的主要特点是:它区别于分路制、分色制、分时制立体电视系统,利用已有的电视机不作任何变动,仅摄像机附加一个立体摄像头,用于获得上、下分幅的同一视场的两个图像;收看电视时配用一副光楔式或反射式立体眼镜和限幅器即可。
申请公布号 CN1037250A 申请公布日期 1989.11.15
申请号 CN88102300.0 申请日期 1988.04.29
申请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军训模拟器材研究院 发明人 李正义;王哲;刘艺新
分类号 H04N13/00;G02B27/22 主分类号 H04N1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立体电视设备,包括摄像机(2)、录像机或电视发送设备(3)和电视机(4),其特征在于:摄像机(2)镜头前装有立体摄像头(1),以便在摄像机(2)内获得上、下分幅的同一视场的两个图象;观看电视时配戴立体眼镜(5a及5b),以使上述分幅图象重新合成而提供三维的立体图象。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石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