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
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在不另占空间的前提下,伞柄内分别设置可以在九十度范围内旋转的照明杆,以及在出事故时发出明灭红色闪烁信号的警示灯装置,不仅方便行人在雨夜行路,而且能在紧急场合发出求救信号,保证行人安全。
申请公布号 CN88201360U 申请公布日期 1988.12.14
申请号 CN88201360 申请日期 1988.02.13
申请人 柳村吉;陈梓荣 发明人 柳村吉
分类号 A45B9/02;A45B3/04 主分类号 A45B9/02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丰新枚;寿宁
主权项 1、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包括照明装置和警示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柄中部有一个用于固定伞骨的圆孔,右边有一个包容警示灯装置的空腔,左边设有嵌入照明杆用的凹槽,凹槽上方设有枢轴孔。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270-276号5A中央大厦6楼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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