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在不另占空间的前提下,伞柄内分别设置可以在九十度范围内旋转的照明杆,以及在出事故时发出明灭红色闪烁信号的警示灯装置,不仅方便行人在雨夜行路,而且能在紧急场合发出求救信号,保证行人安全。 | ||
申请公布号 | CN88201360U | 申请公布日期 | 1988.12.14 |
申请号 | CN88201360 | 申请日期 | 1988.02.13 |
申请人 | 柳村吉;陈梓荣 | 发明人 | 柳村吉 |
分类号 | A45B9/02;A45B3/04 | 主分类号 | A45B9/02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丰新枚;寿宁 |
主权项 | 1、一种设有照明及警示灯的伞柄装置,包括照明装置和警示灯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柄中部有一个用于固定伞骨的圆孔,右边有一个包容警示灯装置的空腔,左边设有嵌入照明杆用的凹槽,凹槽上方设有枢轴孔。 | ||
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中270-276号5A中央大厦6楼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