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焚烧炉 | ||
摘要 | 一种热分解式焚烧炉,由主燃烧室、二燃烧室、燃烧器、烟囱等组成、该焚烧炉能先将废弃物在主燃烧室中高温分解。再在二燃烧室中充分燃烧,通过烟囱排放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等无害气体。该焚烧炉可焚烧各级医院的垃圾、屠宰场垃圾及铁路、宾馆、公园等的废弃物。用途广泛,且焚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无臭、无味、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 ||
申请公布号 | CN87214654U | 申请公布日期 | 1988.07.06 |
申请号 | CN87214654 | 申请日期 | 1987.10.20 |
申请人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 发明人 | 李康敏;彭联耀;孙绍堂 |
分类号 | F23G5/027 | 主分类号 | F23G5/027 |
代理机构 |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徐一华 |
主权项 | 1、一种焚烧炉,由主燃烧室13、二燃烧室6、燃烧器1、3、烟囱8及送风管12组成,其特征在于燃烧器1装在主燃烧室13底部,主燃烧室13内,燃烧器1上方装有炉排2,主燃烧室13上部及下部均设有进风孔7。 |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德政北路吉庆西五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