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焚烧炉
摘要 一种热分解式焚烧炉,由主燃烧室、二燃烧室、燃烧器、烟囱等组成、该焚烧炉能先将废弃物在主燃烧室中高温分解。再在二燃烧室中充分燃烧,通过烟囱排放出二氧化碳和水蒸汽等无害气体。该焚烧炉可焚烧各级医院的垃圾、屠宰场垃圾及铁路、宾馆、公园等的废弃物。用途广泛,且焚烧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无臭、无味、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申请公布号 CN87214654U 申请公布日期 1988.07.06
申请号 CN87214654 申请日期 1987.10.20
申请人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设备公司 发明人 李康敏;彭联耀;孙绍堂
分类号 F23G5/027 主分类号 F23G5/027
代理机构 广州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徐一华
主权项 1、一种焚烧炉,由主燃烧室13、二燃烧室6、燃烧器1、3、烟囱8及送风管12组成,其特征在于燃烧器1装在主燃烧室13底部,主燃烧室13内,燃烧器1上方装有炉排2,主燃烧室13上部及下部均设有进风孔7。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德政北路吉庆西五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