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显示器用玻璃基板 |
摘要 |
第一边(短边)的尺寸为300~3000mm,第二边(长边)的尺寸为300~3000mm,并且平均板厚为1.5~3.0mm的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其最大板厚T<SUB>max</SUB>和最小板厚T<SUB>min</SUB>的板厚度差D小于等于20μm。 |
申请公布号 |
CN100334673C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7.08.29 |
申请号 |
CN03820330.8 |
申请日期 |
2003.05.19 |
申请人 |
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诸桥利行;合田拓司 |
分类号 |
H01J9/20(2006.01);H05B33/04(2006.01);G02F1/1333(2006.01);C03B18/04(2006.01) |
主分类号 |
H01J9/20(2006.01)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浦柏明;刘宗杰 |
主权项 |
1.一种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其第一边即短边的尺寸为300~3000mm,第二边即长边的尺寸为300~3000mm,并且平均板厚为1.5~3.0mm,其特征在于:在沿着所述第一边和所述第二边中任意一边的方向的在长100mm单位之间的板厚测定范围中,最大板厚和最小板厚的板厚度差小于等于10μm,当采用离开基准位置的距离X的函数F(X)表示测定板厚时,所述各个板厚测定范围中的所述函数F(X)的微分值的符号满足在所述板厚测定范围的整个区间内为正的关系或者整个区间内为负的关系。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