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无轴心线轮座装置,系包含有一本体,系于内部形成一容室,于顶面形成一开口,于底面形成一底部,容室周围则形成一侧部;一盖体,系可分离地设置于本体之开口上,且于盖体上贯穿形成有一出线口,另于盖体顶面设有至少一个固定夹。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侧缘外壁上形成有至少一个切断单元。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本体侧部外壁上形成有至少一个切断单元。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本体侧部外壁上系形成有至少一个耳部,且于耳部与切断单元之间系形成一收线区。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盖体侧缘外壁上系形成有至少一个耳部,且于耳部与切断单元之间系形成一收线区。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4或5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各切断单元系包含有一承部、一刀体与一盖部,于承部之相对侧边上分别形成一凹部,且承部之顶面系形成有一容置槽,于容置槽上形成有一剖槽,刀体系设置于容置槽内,盖部系覆盖于刀体上并压合于承部上,且盖部上系形成有对应承部剖槽之一切割槽。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或5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侧缘内壁上设有三道不相接之螺旋纹,另于本体顶面上形成一接合部,且于接合部之外壁上设有可与盖体之螺旋纹螺合之三道接合纹。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侧缘内壁上设有三道不相接之螺旋纹,另于本体顶面上形成一接合部,且于接合部之外壁上设有可与盖体之螺旋纹螺合之三道接合纹。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或5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本体底部之外壁上设有一吊挂单元。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本体底部之外壁上设有一吊挂单元。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本体底部之外壁上设有一吊挂单元。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本体底部之外壁上设有一吊挂单元。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3、4或5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无轴心线轮座装置,其中于盖体上贯穿设有至少一观视孔。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外观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分解图。第三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另一局部分解图。第四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外观立体图。第五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操作时之立体图。第六图系现有轮座之外观立体图。第七图系现有无轴心线之外观立体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