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香型炮竹火药
摘要 本发明属于一种香型炮竹火药。一般的香炮竹,只能短期存放才能保证燃放时散出香味。利用本火药制作的香型炮竹,在八个月内燃放仍能散出香味。本炮竹火药中含有氯酸钾、硫磺、钛粉、液体香精,并含有一般炮竹火药中所没有的活性炭。
申请公布号 CN85103798B 申请公布日期 1987.09.02
申请号 CN85103798 申请日期 1985.05.10
申请人 陈越 发明人 陈越
分类号 C06B29/12;C06B33/06 主分类号 C06B29/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含氯酸钾、硫磺、钛粉、液体香精的香型炮竹火药,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香型炮竹火药中还含有粉状活性炭。这种香型炮竹火药的组成为氯酸钾57.1%、硫磺22.8%、粉状活性炭8.6%、钛粉8.6%、液体香精2.9%。
地址 广东省江门市紫沙路107号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