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显示装置
摘要 做为多色光源使用EL等平面型多色光源(201,202,203,204),于此组合平面型光学调变面板(210)构造之显示装置。对于将多色冷阴极管和光管以分时驱动构成,将显示装置之外形变小,减低消耗电力,进行良好之彩色显示者。
申请公布号 TW507103 申请公布日期 2002.10.21
申请号 TW088112571 申请日期 1999.07.23
申请人 精工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小林英和;木村睦
分类号 G02F1/1335;G09F9/00;H05B33/10 主分类号 G02F1/133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系具备平面型光学调制面 板,和配置于该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之背面侧,在 于与该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之面实质上呈平行之 面内,至少具备以第1色发光之发光材料的第1发光 范围,和具备以与该第1色不同之第2色发光的发光 材料的第2发光范围的面状光源, 将显示之彩色画像之一扫瞄时间,分割呈该面状光 源之发光色数,对应分割之各期间,发光各发光范 围,将同步于该期间加以发光之发光色的明亮资讯 ,以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加以形成。将各色之光以 该面板进行光学调制之彩色显示者。2.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具有除前述第1及第 2之发光范围之外,具备以与第1及第2色不同之第3 色发光之发光材料的第3发光范围。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第1.第2及第3之发 光范围各为红色发光之发光范围、绿色发光之发 光范围及蓝色发光之发光范围者。4.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至第3项之任一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具备 前述面状光源于形成透明第1之电极的基板上,具 有不同发光色之复数发光材料则于一平面内呈特 定之图案之周期性排列加以配置,且于选择之期间 所选择之前述第1及第2之电极间,施加足以使发光 材料发光的电压的手段; 将彩色画像之一扫瞄时间分割呈与光源发光色同 数量,于对应分割之各色显示期间的颜色,点上光 源,同步于此,将该色之明亮度资讯以平面型光学 调制面板加以显示,而进行彩色显示者。5.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复数之发光 材料及对应于此,第1或第2之电极之至少其中之一, 呈条纹状加以图案化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 之显示装置,其中,将具有3类至4类之不同发光色的 前述发光材料,各别加以独立分离、制膜、图案化 ,于各色形成独立之发光层,将第1及第2之电极皆各 2分割地加以图案化,于各2分割之第1及第2电极中, 选择施加电压的电极,由此,于前述各色发光层,选 择性地施加电压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 示装置,其中,接触于前述第1之电极,形成金属配线 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由 前述发光层视之,于光射出侧配置彩色滤光片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于前述 光源之发光层和前述平向型光学调制面板间,配置 光扩散层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显示装置 ,其中,用于前述光源之基板系具有光扩散性者。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将前述发 光材料图案化,形成发光层之时,液状化前述发光 材料,经由印刷法或喷墨法加以形成者。12.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色之发光 材料的同一电压之发光亮度和各色发光层之发光 面积之积系设定呈可得白色平衡之値者。1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发光材料 为有机化合物成有机高分子所成者。14.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3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复数之发光材 料内,将至少一种之发光材料图案形成后,将具有 较此短波长之发光的发光材料,于整面加以制膜, 形成发光层者。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 置,其中,将前述复数之有机发光层呈条纹状,且以 各色组以复数之重复单位加以形成,且具有前述各 色之条纹组之间隔p,与前述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 之光快门面和前述发光层之距离d呈p/d<1.1的关系 者。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做 为前述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使用采用偏光板之液 晶面板,于前述光源和前述液晶面板间,插入1/4波 长板,将该1/4波长板之延伸轴,对于连接此之液晶 面板的偏光板之偏光方向,大约倾斜45度加以配置 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 述面状光源内之发光层为有机化合物或有机高分 子所成,将该发光层之材料配向于一轴方向,做为 前述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使用液晶面板,将光源 之发光之偏光方向,与液晶面板之光源侧之偏光板 之偏光方向呈一致者。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显示装置,其中,前述面状光源之各色之发光范围 之图案形状为螺旋状者。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 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具有除前述第1及第2之发光范 围之外,具备以与第1及第2色不同之第3色发光之发 光材料的第3发光范围。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 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第1.第2及第3之发光范围各 为红色发光之发光范围、绿色发光之发光范围及 蓝色发光之发光范围者。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 项至第20项之任一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色之 发光范围经由于一对电极间,挟持发光材料的构造 之电场发光元件所构成,前述电场发光元件以前述 螺旋状之图案形状加以形成者。22.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21项之显示装置,其中,构成前述各色之发光范 围的电场发光元件不会相互交叉地,以图案形状加 以形成者。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至第20项之任 一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色之发光范围之螺 旋状图案,实质上以同心形式使发光色周期性存在 的图案形状者。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显示 装置,其中,经由复数色之发光范围,将实质上同心 之发光色周期性存在的图案形状呈1单体,经由复 数之该单体,构成于必需之面积上加以发光之面状 光源者。25.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系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至第24项所载之显示装置之直视型者。26. 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系具备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 ,和配置于该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之背面侧,在于 与该平面型光学调制面板之面实质上呈平行之面 内,至少具备以第1色之波长范围发光之发光材料 的第1发光范围,和具备以与该第1色不同之第2色之 波长范围发光的发光材料的第2发光范围的面状光 源,该第1之发光范围及第2之发光范围具备各具有 螺旋形状的面状光源者。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 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具有除前述第1及第2之发光范 围之外,具备以与第1及第2色不同之第3色发光之发 光材料的第3发光范围。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 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第1.第2及第3之发光范围各 为红色发光之发光范围、绿色发光之发光范围及 蓝色发光之发光范围者。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 项至第28项之任一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色之 发光范围经由于一对电极间挟持发光材料之构造 的电场发光元件所构成,该电场发光元件本身则以 前述螺旋状之图案形状加以形成者。30.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9项之显示装置,其中,构成前述各色之发 光范围的电场发光元件,则相互不交叉地以图案形 状加以形成者。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至第28项 之任一项之显示装置,其中,前述各色之发光范围 之螺旋状图案,实质上以同心形式使发光色周期性 存在的图案形状者。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 显示装置,其中,经由复数色之发光范围,将实质上 同心之发光色周期性存在的图案形状呈1单体,经 由复数之该单体,构成于必需之面积上加以发光之 面状光源者。33.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系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6项至第32项所载之显示装置之直视型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1图系显示实施例1之显示装置之光源部之构造 的平面图。 第2图系显示实施例1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之图。 第3图系显示驱动实施例1之显示装置时之光源驱 动波形及伴随其之光源输出和光学调变面板之透 过率图。 第4图系显示实施例2之显示装置之光源部之构造 的平面图。 第5图系显示驱动实施例2之显示装置时之光源驱 动波形及伴随其之光学输出和光学调变面板之透 过率图。 第6图系显示实施例3之显示装置之光源部的构造 平面图。 第7图系显示实施例4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图。 第8图系显示实施例5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图。 第9图系显示实施例6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图。 第10图系显示实施例7之显示装置之制造步骤之截 面图。 第11图系显示实施例8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图。 第12图系显示实施例10之显示装置之截面及连接图 。 第13图系显示实施例11之显示装置之构造截面图。 第14图系显示实施例12之显示装置之截面构造及连 接图。 第15图系显示实施例14之面状光源之发光范围之图 案形状的平面图。 第16图系显示实施例15之面状光源之发光范围之图 案形状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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