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糖化合物,系以通式(1)或通式(2)表示, [式中,R1.R2为同一或相异之碳数1-3的烷基、碳数1-3 的烷氧基或卤素,p为0或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糖化合物,其中R1及R2为甲基。3.一种糖化合物 之制造方法,该化合物系以通式(1)或通式(2)所示者 ,其特征在于:使至少一种选自山梨糖醇及木糖醇 所构成之群的糖醇(A)、与、至少一种选自以通式( 3)所示之3,4-二置换苯甲醛及以通式(4)所示之3,4-二 置换苯甲醛的二烷基醚所构成之群的苯甲醛衍生 物(B),以糖醇(A)与苯甲醛衍生物(B)之馈入莫耳比(A/ B)为2/1-1/2的范围,在水中或有机溶剂中,在酸触媒 的存在下,以80℃以下之反应温度进行脱水缩合者; [式中,R1.R2表示相同或相异之碳数1-3个的烷基、碳 数1-3个的烷氧基或卤素;R3为碳数1-4个之烷基,p为0 或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糖化合物,其系使 用作为有机凝胶化剂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 之糖化合物,其系供与一水性介质一起使用,而形 成凝胶。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中 该水系介质为水、水溶液、水系乳液或水系分散 物。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中该水 系介质为含有水溶性高分子及/或无机盐之水溶液 、同样的水系乳液或同样的水系分散物。8.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中该水系介质为 含有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合物之水系乳液。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系供用于加热 溶解于该水性介质中,而后冷却,以制取凝胶者。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系可于该凝 胶中进一步加入经皮性药剂,以制造医疗用凝胶者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糖化合物,其系可于 凝胶中进一步加入化妆用有效成分,以制造化妆用 凝胶。12.一种凝胶胶化剂组成物,系含有至少一种 选自以通式(1)所示之糖化合物及以通式(2)所示之 糖化合物所构成之糖化合物100重量份、及、至少 一种选自非离子性界面活性剂、阴离子性界面活 性剂、阳离子性界面活性剂、两性离子界面活性 剂及亲水性有机溶剂所构成之群的分散剂1-1000重 量份。 [式中,R1.R2表示相同或相异之碳数1-3个的烷基、碳 数1-3个的烷氧基或卤素;p为0或1]。1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2项之凝胶化剂组成物,糖化合物与分散剂 之重量比相对于糖化合物100重量份为分散剂10-500 重量份。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凝胶化剂组 成物,糖化合物为乾凝胶粉末状。15.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2项之凝胶化剂组成物,其中分散剂为非离子 性界面活性剂。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凝胶 化剂组成物,其中通式(1)或通式(2)中之R1及R2为甲 基。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糖化合物,其系供 用于与分散剂与水性介质一起调制成凝胶状物,并 自该凝胶化物去除该介质,以制取凝胶化组成物者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糖化合物,其中该凝 胶状物系被冻结,并从该冻结物中在冻结介质之蒸 气压以下的减压下除去该介质。19.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糖化合物,其系供与水系介质一起而形 成凝胶组成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