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EVA发泡体组成物,包括以成分(a)和成分(b)之 和为100重量份作基准的以下成分: (a)10-90重量份的乙烯-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具有 分子量为1105-5105,熔融黏度为4103-4105pas,熔融 流动指数为0.5-10分克/分钟; (b)5-40重量份的乙烯系、苯乙烯系聚合物或其共聚 物,具有硬度为60-96(萧耳A),熔融流动指数为0.5-12分 克/分钟,乙烯系聚合物系选自于聚乙烯(PE)、高密 度聚乙烯(HDPE)、低密度聚乙烯(LDPE)、线性低密度 聚乙烯(LLDPE)和茂金属PE,乙烯系及苯乙烯系共聚物 的结构式为: 其中R1.R2各为2至10个碳原子的烷基或芳香环基,n为 2-20; (c)1-10重量份的发泡剂,其分解温度范围为150-250℃; (d)0.5-5重量份的交联剂; (e)0.1-3重量份的离型剂;以及 (f)1-30重量份的填充剂。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a)乙烯-醋酸乙烯酯聚合物 中,醋酸乙烯酯含量系6-30重量份。3.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a)乙烯-醋酸乙烯 酯聚合物具有密度为0.9-1.0克/立方公分。4.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a)聚乙烯- 醋酸乙烯酯聚合物的用量为60-80重量份。5.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b)乙烯系 、苯乙烯系聚合物或其共聚物的用量为10-30重量 份。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 中(c)发泡剂分解后所产生的气体主要为氮气。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c) 发泡剂系偶氮甲醯胺及/或比偶氮甲醯胺较高分解 温度之发泡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 体组成物,其中(c)发泡剂系选自于偶氮甲醯胺、P.P '-氧基双苯磺醯对甲苯磺醯和苯磺醯。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可更含 有至少一种选自于以下的添加剂:加工助剂、发泡 助剂、安定剂、可塑剂、成核剂及色料等。10.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d)交 联剂系为过氧化物,选自于二枯基过氧化物(DCP)、 第三丁基氢过氧化物(T-BHP)、醯过氧化物(BPO)。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d )交联剂系为不同分解温度的交联剂之组合,其交 联温度介于130-200℃之间。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d)交联剂之10小时半衰 分解温度为90-150℃。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EVA 发泡体组成物,其中(e)离型剂系选自硬脂酸钙、硬 脂酸锌、硬脂酸钡、硬脂酸镁、硬脂酸铝,或具有 长链脂肪酸、醇、醯胺类之离型剂。14.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EVA发泡体组成物,其中(f)填充剂系 选自碳酸钙、滑石粉、硫酸钡及矽酸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