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打火机(三)
摘要 本案创系提出一种造型兼具典雅、实惠、大方之视觉美感的「打火机(三)」。「艺术生活化、生活艺术化」打火机不应该再局限于实用的层面,必须要跳脱市售打火机呆板、朴拙之长方形式样,而发展出美观、新颖、奇特深具趣味化的产品。有监于此,本案创作人以人体工学及美学的角度,继第80304893号、第84306388号有关打火机之系列新式样专利案。请参阅图面所示,本次申请案创作的轮廓采用流畅之线条构筑角柱体而成,其下圆润方便握持,其上渐缩更利于打火机的操作,整体配合成就其视觉上的美观。综上所述,本创作特征明显在造型上具有新颖美观、别树一格之风味,并且未见于*外任一刊物上或在市面销售,当完全符合专利法有关新式样之规定,爰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397334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7.01
申请号 TW087303099 申请日期 1998.04.24
申请人 王丽美 发明人 王丽美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如图所示,「打火机(三)」之形状者。图面说 明:第 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前视 图。第三 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右侧 视图。第 五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第六图系本创作之仰视 图。第七 图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地址 台中县大安乡海墘村十号之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