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M365306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9.21
申请号 TW098203826 申请日期 2009.03.12
申请人 萧士奇 彰化县二林镇文光街184巷12号 发明人 萧士奇
分类号 B62K15/00 (2006.01) 主分类号 B62K15/00 (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欧奉璋 台北市信义区松山路439号3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包括:一第一车架,其一端系活动设有一支架,该支架之二端系分别具有把手及第一轮体;一第二车架,系与第一车架之另端活动结合,其端面系活动设有一乘坐部,且该第二车架底面之二侧系分别设有一脚踏部及第二轮体,并于该脚踏部与第二轮体之间设有一传动部;一辅助轮,系活动设于第一车架上且邻近乘坐部之位置处;以及一容置单元,系活动设于第一车架之支架上。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第一车架上系设有一与辅助轮形成干涉之卡接部。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支架与把手上系结合设有一可带动辅助轮之连动单元。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连动单元至少包含有设于支架上且相互活动结合之连接座与对接座、一设于支架中之连动杆、一设于支架中且与连动杆活动结合之传动杆、及一设于把手上可带动连动杆之转动部。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把手之至少一侧系具有可限制第一轮体之煞车部,而该煞车部上系具有一卡掣件。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把手之二侧系分别具有可限制第一及第二轮体之煞车部,而各煞车部上系具有一卡掣件。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第一、二轮体相对应之一面上系分别具有可相互对接之扣具。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第二轮体之轮毂上系具有与传动部配合之变速单元,而该变速单元上系设有一止挡部,且该传动部系连接有一可供作为挡位调整并设于把手上之带动件。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变速单元包含有至少一双向齿盘、一空档齿盘、一飞轮外毂、一飞轮内毂、滚珠及多数变速齿盘,而该双向齿盘系固设于飞轮内毂,该空档齿盘附于飞轮内毂上可转动,各变速齿盘则固设于飞轮外毂,而飞轮内毂有内螺纹可直接锁配在后车轮轮毂上,滚珠可让飞轮外毂及飞轮内毂互相转动。1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乘坐部至少包括有一支撑杆、及一设于支撑杆一端之坐垫。1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传动部系可为一链条。1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辅助轮至少包括有一杆体、及一设于杆体一端之万向轮。1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辅助轮至少包括有一杆体、一设于杆体一端之轮体、一连接杆体与之支架传动皮带。1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容置单元系可为一篮体。1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容置单元系可为一公事包。1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手推车功能之脚踏车,其中,该容置单元系可为一行李箱。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外观示意图。第2图,系本创作之侧视状态示意图。第3图,系本创作变速单元之剖面状态示意图。第4图,系本创作变速单元之分解状态示意图。第5图,系本创作第二车架与变速单元之结合状态示意图。第6~10图,系本创作之折型状态示意图。第11图,系本创作之另一折型状态示意图。第12图,系本创作之折型后之使用状态示意图。第13图,系本创作之另一实施状态示意图。第14图,系本创作第13图A部份之放大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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