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伞骨架及支柱之构造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33797 申请公布日期 1980.11.01
申请号 TW06924371 申请日期 1979.04.25
申请人 特利.贺门生 发明人
分类号 A45B19/08;A45B19/12 主分类号 A45B19/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重光 台北巿中山区一○四一四长春路一八二之十一号
主权项 1.本创作之伞的结构走出二中心部分和伞架及支 柱部分共同组成。该二中心部分各在支柱部分 的相反(对称)两面,而形成一距离空板,且 各有多数孔眼。支柱部分包含二组连接杆形成 长柄钳状以便能同时闭合和同时张开,此二组 连接杆之各组在最上端的一支连接杆互相在最 顶端成枢轴股地组合,因此当支柱部分在张开 时,其二中心部分之一就形成为固定在二组连 接悍中的一组邻近最顶端处,另一中心部分亦 是如此。在支柱部分的一边,包括一周围多组 双件式的伞骨,每一双伞骨互相在其中点处以 枢轴股地连结,在多数的轴条中每一支轴条都 有一放射状的内端伸入中心部分的多数孔;之 一,而放射状之外端却与各双伞骨的中央连结 处以枢轴般地连结。2.依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 ,伞构造的中心部 分是在一半圆形的盘状物上包含一弧形部分, 一直径的边缘面,和当此伞闭合时之一双相对 平行的面。而当此伞张开时,其中心部分因支 柱部分之上端连接杆之存在而互相公开成面对 面的关系。3.依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所述,在其 中两组 连接杆的各连接悍是以尾对尾的方式一个接一 値的互相结合。因此支柱部分可达到如前述此 伞张开的情况。4.依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所述,在 中心部分之每 一直径的边缘面于伞架闭合的时候与伞架成一 相反的方向,且两对平行的面上的孔眼是互相 向内的,每一中心部分的直径的边缘面各固定 在各组连接杆之上端连接杆上成相对之情形。5. 依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所述,其中心部分的各 对平行的面在支柱部分张开的情况下成一平面 ,而与支柱成直角的情况。6.依请求专利部份第5. 项所述,在其中两组连接 杆的各连接杆,在此伞闭合的情况下形成互相 摺叠成堆的情形。7.依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所述, 在其支柱部分两 端之连接杆大约只有中间连接杆的一半长。8.依 请求专利部份第7.项所述,在其各中心部分 的各平行面可从互相成一共平面的关系而转变 为互相面对面的关系。9.请求专利部份第8.项所述 ,每一幅条有一像 手指似可弯曲大约90之主要部分,而此部分 也因此可伸入和固看在中心部分之孔跟上。10.请 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每一双伞骨和每 一辐条成枢轴般地组合。因此当伞骨支架和支 柱部分在闭合的情况下,伞骨和辐条就因而互 相摺叠而并排在一起。11.依请求专利部份第10.项 所述,每于辊条包含一 邻近放射状外端之孔眼,因此可以利用一栓将 此孔眼和每一双伞骨以枢轴般组合起来。12.请求 专利部份第11.项所述,每一双伞骨除互 相组合外,其中之一伞骨又与另一双伞骨中的 一支伞骨以枢轴股组合在前,两另一支伞骨亦 如此组合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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