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包括若干可互换重量元件,其设计能使其锁固于圆筒形本体内并穿过球拍框架,以便保证穿过球拍之细绳。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圆筒形本体为绳眼条板之一部份。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各该圆筒形本体被设计成母形部份;而该可互换重量元件包括若干突耳而为公形部份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当使用一绳眼条板时,该条板亦可变更拉置以便接受该可互换重置元件,该元件之公形突耳为一纵向突耳即会装入该绳眼条板之纵向空间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绳眼条板之圆筒形本体及纵向空间设计成一母形部份,而且沿圆筒形本体之几何轴线具有一剖面,或沿蝇眼条板之对称平面具有一横向剖面,并具有一内腔至边缘为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蝇眼条板中之纵向空间具有一横剖面及一半径底部以便接受一细蝇或绳;及具有两个边缘以便固定可互换重量元件之纵向突耳。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绳眼条板之侧面具有若干加强肋彼此具一定间隔。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而被装入该外周边槽内者,在其外侧面具有一弧形。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含有类似橡胶之材料,其中混入一种粉状金属填加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是由金属裂成。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是由金属制成,而其外面包一合成材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含有一种合成材料。13﹒如申设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其中该可互换重量元件是用螺丝装入球拍柄内者,而该可互换重量元件,为圆筒形并具有一打大头部,被置于球拍柄之终端平面上。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可变更球拍之重量、惯性力矩、及重心之装置中之绳眼条板,其包括一连串之通道,及一纵向空间延伸于两通道之间,及包括一内边缘而形成一母形部份;该母形部份与一公形部份之突耳结合而该公形部份为一可互换重量元件之一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