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可用手携行或利用拉动一极方便收起的U形伸缩把手而在地面上滑行,该伸缩把手可经一坚固端板上之孔洞而滑入一位于该携行装置内部之一对储藏管中。并提供一轮组,其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固定在该储藏管之一端且延伸于端板之外,为了增加板面的强度,每一端板均包括一围绕于端板四周的凸缘,凸缘内部并设有一凹槽,该凹槽主要作用系于组装时,承载侧板及底板之自由端。在一变化实施例中,该伸缩把手系架设于携行装置之底部,且该携行装置端板之底缘,该把手突出端板之终点处附有一轮组,一或一以上的支撑架枢接于携行装置之底部,使该携行装置在没有用手提携行或作地面滑行时,能保持一水平静置,在另一变化实施例中,该伸缩把手可储藏于一架设于携行装置底且具较大直径之管体中,该管体系以四个金属托架或两固塑胶托架固定,且,该把手能在一延伸状态下被锁定位置,其系利用一弹性钮所达成,当该把手在完全伸展时,该弹性钮可突出卡抵住把手管体及储藏管体上之孔洞而固定。
申请公布号 TW249330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6.11
申请号 TW083202994 申请日期 1992.04.25
申请人 徐荣昌 发明人 黄恩良
分类号 A45C5/14 主分类号 A45C5/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文郎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
主权项 1.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两端板,两侧板,一顶板及一底板,共同组成一内部容室,上述两端板被分隔开且具坚固结构,上述具坚固结构之两端板至少具有两个成直线对准的且分隔开的孔洞于其上,一对伸缩构件按置于上述分隔开的孔洞中,且该伸缩性构件具有一第一端点及第二端点,上述第一端点之外形为一把手结构之装置,而上述之第二端点上具有一轮组装置,上述伸缩构件将适当地容纳于上述内部容室中,藉由上述构造,该携行装置将极便于携带。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上述之伸缩构件更包括一第一笔直管体段及一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一笔直管体段能于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中伸缩滑动,并于某一定位卡扣固定,因此该第二笔直管体段可防止与该第一笔直管体段松脱,而能暂时维持一延伸结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上述两端板基本上更包括一平坦板状的坚固物质,其具有一横向突出之边缘部分及一位于内部之凹槽,能容纳上述之携行装置侧板及底板之自由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更包括一手提装置,该手提装置系附着于该携行装置之顶板。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端板之外表面上,更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隔间装置。6.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两端板,两侧板,一顶板及一底板,共同组成一内部容室,上述两端板被分隔开且具坚固结构,一对伸缩性构件位于上述底板之下,且附着于上述端板之底缘,该伸缩性构件具有第一端点及第二端点,该第一端点为一把手结构之外形,而该第二端点上附有一轮组装置,且至少有一个支撑架装置以可旋转的方式耦合至该伸缩性构件,以与该轮组装置共同支撑该携行装置,使能维持一水平。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伸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笔直管体段及一第二笔直管体段,而该第一笔直管体段之内径大于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外径,使其能容于第一笔直管体段之内,该第一笔直管体段具有一内收的终点部位且该第二笔直管体段具有一外张的终点部位,藉此该第一笔直管体段即能防止与第二笔直管体段松脱,而暂时形成一延伸状态的结构。8.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坚固的端板,其相互间分隔有一距离,在每一端板上,均有一对分隔开且成一直线排列的孔洞;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侧板,其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并与该两端板相连结;一底板,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亦位于上述两侧板之间,且与该端板及侧板相连结;上述两端板、两侧板及一底板相围,而于间形成一内部容室;一可开关之顶板装置,至少与上述诸板其中之一相连结,藉其能将上述之内部容室关闭者;及一伸缩性构件,其通过上述两端板之孔洞,具有第一把手端及第二相对端,该第二相对端上附有一滚动装置,藉着该滚动装置使该携行装置即可在地面上滑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伸缩性构件系包括一第一部份,该第一部份系位于上述第一端板之外部;又包括一第二可伸缩部份,通常其于手提携行时,可缩入上述内部容室中,当使用者欲使该携行装置滑动时,则可将该第二可伸缩部份延伸至该内部容室之外。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伸缩性构件之第一及第二直体部份包括一U型管,且更包括一把手储藏装置,该把手储藏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每一笔直管体段之内径均大于上述U型管之外径,因此,该U型管将可容入该第一及第二直体部份之笔直管体段,每一笔直管体段均有一内缩的终点部位,且每一U型管之直体部份均有一外张之终点部位,来防止该笔直管体段与该U型管之直体部份松脱。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端板包括一平坦面板物质,自上述第一端板之第一侧边延伸出一凸缘上,相反于第一侧边之第二侧边有一凹槽,该凹槽亦围绕于该平坦面板物质之四周;上述第二端板包括一平坦面板物质,自上述第二端板之第一侧边延伸出一凸缘,其围绕在该平坦面板物质之四周,该第二端板之凸缘上,相反于第一侧边之第二侧边有一凹槽,该凹槽亦围绕于该平坦面板物质之四周;及上述两侧板及底板包括有第一及第二两个相反的端缘,该端缘系分别为上述之第一及第二端板上之第一及第二凹槽所容纳。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更包括一手提装置,当关上上述顶板装置后,该携带行装置即可用手提携行。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更包括一藏物袋装置,其系位于容室内部至少一任意板面上。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端板之外表面更包括一第一及第二可关闭之藏物袋,该藏物袋系分别位于该第一及第二端板的外表面上。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滚动装包括一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该轮组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架设于该可伸缩把手装置之第二端点之一轮轴上。16.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坚固的端板,其相互间分隔有一距离;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侧板,其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并与该两端板相连结;一平坦底板,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亦位于上述两侧板之间,且与该端板及侧板相连结,该底板为一平面;上述两端板、两侧板及一底板相围,而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一可开关之顶板装置,至少与上述诸板其中之一相连结,藉其能将上述之内部容室关闭者;及一把手储藏装置,于该装置之一端设有一对轮组,该把手储藏装置系位于内部容室外侧之底板,且不与底板平面相连结;及一伸缩把手装置,包括一延伸于上述把手储藏装置外之第一部位,及一通常位于该把手储藏装置内之第二可伸缩部位,且该第二可伸缩部位可以延伸出该把手储藏装置之外者。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把手装置包括一U型管,该U型管更括一第一及第二直体部份,上述之把手储藏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每一笔直管体段之内径均大于上述U型管之外径,使该U型管之第一及第二直体部份可容于其中,每一笔直管体段均有一内缩的终点部位,且每一U型管之直体部份均有一外张之终点部位,来防止该笔直管体段与该U型管之直体部份松脱,而使该伸缩把手装置能暂时形成一延伸状态的结构。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对轮组包括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轮组,该轮组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架设于上述底板下之一轮轴上,该轮轴系附着于上述第一端板的底缘;其中该把手装置系由上述第二端板延伸出;且其中该携行装置更包括一支撑架装置,该支撑架装置系连接上述底板下方于该第二端板上;由上述,该携行装置可藉该轮组及该支撑架装置,而于静止时维持一水平状态。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支撑架装置至少包括一四边形的支架,连接至上述底板。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支撑架装置,系包括一矩形状之金属管。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支撑架装置,系包括一矩形状之塑胶杆体。22.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端板、一第一及第二侧板、一顶板及一平坦底板,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该底板及两端板具有一第一及第二平行且分隔之储藏管,附着于该内部容室和该底板之外,该携行装置包括一架设装置,将该储藏管予以架设固定;一伸缩性构件按置于该储藏管内,其具有一第一及第二终端,该第一终端为一把手外形,且该第一及第二储藏管具有一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以一可旋转的方式分别连接于其上,而与上述第一终端相反之端点处,该伸缩性构件可适当地容纳该储藏管内,藉由上述构造,该携行装置将极便于携带。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上述之袖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二管体段可滑入并为第一管体段所容纳,而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可藉一横向嵌入该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弹性钮锁定,而保持一延伸状态,当在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之延伸状态下,该弹性钮可弹出,并与上述储藏管及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于相关位置上,一相等直径之孔洞而卡抵固定。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端板包括一坚固物质所构成之平坦面板,该平坦面板具有一棋向突出之边缘部,且其内部设有凹槽,该凹槽可承载上述两侧板及一底板之自由端。25.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端板、一第一及第二侧板、一顶板及一平坦底板,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该底板及两端板具有一第一及第二平行且分隔之储藏管,附着于该内部容室和该底板之外,该携行装置包括一架设装置,将该储藏管予以架设固定;一伸缩性构件按置于该储藏管内,其具有一第一及第二终端,该第一终端为一把手外形,且该第一及第二储藏管具有一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以一可旋转的方式分别连接于其上,而与上述第一终端相反之端点处,该伸缩性构件可适当地容纳该储藏管内;其中该伸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二管体段可滑入并为第一管体段所容纳,而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可藉一横向嵌入该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弹性钮锁定,而保持一延伸状态,当在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之延伸状态下,该弹性钮可弹出,并与上述储藏管及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于相关位置上,一相等直径之孔洞而卡抵固定;其中该每一端板包括一坚固物质所构成之平坦面板,该平坦面板具有一横向突出之边缘部,且其内部设有凹槽,该凹槽可承载上述两侧板及一底板之自由端;其中,该架设装置包括两对托架,一对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一端板,另一对则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二端板,上述每一托架均包括一平坦面板体,该平坦面板体包括一已切开三个边,且弯离该平坦面板体90度之中央部份,上述弯曲的中央部份中具有一适当直径的通孔,以容许上述储藏管中之一管穿过,上述托架更包括一极接近上述弯曲中央部份之端部,该端部具有一向内通道及多数架设孔,藉由上述托架,可使该托架连接至该携行装置,该托架装置更包括一第一及第二架设装置,藉由该架设装置可使该储藏管稳固地架设于该托架中。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储藏管之第一端点,包括一外螺纹部分,而该储藏管固定于上述托架上之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锁螺组,其系位于该托架之中央弯曲部分孔洞之两侧螺纹上。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托架系以一金属性物质所达成。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架设装置包括一对托架,一托架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一端板,另一托架则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二端板上述每一托架均包括一平坦面板体,该平坦面板体上系包括有一中央挖空部,及一第一及第二分隔之架设块体,该块体系沿上述中央挖空部之相对边之边缘而平行延伸,且上述每一块体内具有一适当直径的通孔,以容许上述储藏管中之一管得以穿过,上述托架更包括一极接近上述中央挖空部之端部,该端部具有一向内通道及多数架设孔,藉由上述托架,以连接该携行装置之底板及两端板之其中一板面。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储藏管之第一端点,包括一外螺纹部分,而将该储藏管固定于上述托架上之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锁螺组,其系位于该托架之架设块体孔洞之两侧螺纹上。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托架系以一塑胶性物质所达成。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更包括一携行装置,其系设于上述顶板上,使得该携行装置能用手携行。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端板之外表面上,更包括至少一个藏物袋装置。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架设于该第一及第二储藏管之端点一轮轴上,该端点之位置系相反于上述伸缩性构件之第一终端。34.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坚固的端板,其相互间分隔有一距离;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侧板,其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并与该两端板相连结;一平坦底板,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亦位于上述两侧板之间,且与该端板及侧板相连结,该底板为一平面;上述两端板、两侧板及一底板相围,而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一可开关之顶板装置,至少与上述诸板其中之一相连结,藉其能将上述之内部容室关闭者;一第一及第二储藏管,其附着于该携行装置之底板,且位于该内部容室及该底板外,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端点,其中该第二端点处,有一第一及第二轮体所构成之轮组,以一可旋转的方式连接;及一伸缩装置,其位于上述储藏管内,包括一把手端及一接近该储藏管第二端点之相反端;藉由上述之构造,该携行装置可在地面上滑行。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伸缩装置包括一把手部份,该把手部份系位于上述储藏管之外部,及一可伸缩部份,通常其于手提携行时,可缩入上述储藏管中,当使用者欲使该携行装置滑动时,则能将该可伸缩部份延伸至人该储藏管之外并加以固定。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伸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二管体段可滑入并为第一管体段所容纳,而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可藉一横向嵌入该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弹性钮锁定,而保持一延伸状态,当在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之延伸状态下,该弹性钮可弹出,并与上述储藏管及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于相关位置上,一相等直径之孔洞而卡抵固定。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端板包括一坚固物质所构成之平坦面板,该平坦面板具有一横向突出之边缘部,且其内部设有凹槽,该凹槽可承载上述两侧板及一底板之自由端。38.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坚固的端板,其相互间分隔有一距离;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侧板,其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并与该两端板相连结;一平坦底板,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亦位于上述两侧板之间,且与该端板及侧板相连结,该底板为一平面;上述两端板、两侧板及一底板相围,而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一可开关之顶板装置,至少与上述诸板其中之一相连结,藉其能将上述之内部容室关闭者;一第一及第二储藏管,其附着于该携行装置之底板,且位于该内部容室及该底板外,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端点,其中该第二端点处,有一第一及第二轮体所构成之轮组,以一可旋转的方式连接;及一伸缩装置,其位于上述储藏管内,包括一把手端及一接近该储藏管第二端点之相反端;其中,该伸缩装置包括把手部份,其系位于上述储藏管之外部,及一可伸缩部份,通常其于手提携行时,可缩入上述储藏管中,当使用者欲使该携行装置滑动时,则可将该可伸缩部份延伸至该储藏管之外并锁定;其中该伸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二管体段可滑入并为第一管体段所容纳,而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可藉一横向嵌入该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弹性钮锁定,而保持一延伸状态,当在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之延伸状态下,该弹性钮可弹出,并与上述储藏管及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于相关位置上,一相等直径之孔洞而卡抵固定;其中该每一端板包括一坚固物质所构成之平坦面板,该平坦面板具有一横向突出之边缘部,且其内部设有凹槽,该凹槽可承载上述两侧板及一底板之自由端;其中,该架设装置包括两对托架,一对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一端板,另一对则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二端板,上述每一托架均包括一平坦面板体,该平坦面板体包括一已切开三个边,且弯离该平坦面板体90度之中央部份,上述弯曲的中央部份中具有一适当直径的通孔,以容许上述储藏管中之一管穿过,上述托架更包括一极接近上述弯曲中央部份之端部,该端部具有一向内通道及多数架设孔,藉由上述托架,可使该托架连接至该携行装置,该托架装置更包括一第一及第二架设装置,藉由该架设装置可使得该储藏管稳固地架设于该托架中。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储藏管之第一端点,包括一外螺纹部分,而将该储藏管固定于上述托架上之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锁螺组,其系位于该托架之中央弯曲部分孔洞之两侧螺纹上。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托架系以一金属性物质所达成。41.一种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包括有:一第一及第二坚固的端板,其相互间分隔有一距离;一第一及第二分隔开的侧板,其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并与该两端板相连结;一平坦底板,系按置于上述两端板之间,亦位于上述两侧板之间,且与该端板及侧板相连结,该底板为一平面;上述两端板、两侧板及一底板相围,而于其间形成一内部容室;一可开关之顶板装置,至少与上述诸板其中之一相连结,藉其能将上述之内部容室关闭者;一第一及第二储藏管,其附着于该携行装置之底板,且位于该内部容室及该底板外,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端点,其中该第二端点处,有一第一及第二轮体所构成之轮组,以一可旋转的方式连接;及一伸缩装置,其位于上述储藏管内,包括一把手端及一接近该储藏管第二端点之相反端;其中,该伸缩装置包括把手部份,其系位于上述储藏管之外部,及一可伸缩部份,通常其于手提携行时,可缩入上述储藏管中,当使用者欲使该携行装置滑动时,则可将该可伸缩部份延伸至该储藏管之外并锁定;其中该伸缩性构件包括一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该第二管体段可滑入并为第一管体段所容纳,而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可藉一横向嵌入该第一及第二笔直管体段之弹性钮锁定,而保持一延伸状态,当在该第一及第二管体段之延伸状态下,该弹性钮可弹出,并与上述储藏管及该第二笔直管体段于相关位置上,一相等直径之孔洞而卡抵固定;其中该每一端板包括一坚固物质所构成之平坦面板,该平坦面板具有一横向突出之边缘部,且其内部设有凹槽,该凹槽可承载上述两侧板及一底板之自由端;其中,该架设装置包括一对托架,一托架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一端板,另一托架则设在该携行装置之第二端板上述每一托架均包括一平坦面板体,该平坦面板体上系包括有一中央挖空部,及一第一及第二分隔之架设块体,该块体系沿上述中央挖空部之相对边之边缘而平行延伸且上述每一块体内具有一适当直径的通孔,以容许上述储藏管中之一管得以穿过,上述托架更包括一极接近上述中央挖空部之端部,该端部具有向内通道及多数架设孔,藉由上述托架,以连接该携行装之底板及两端板之其中一板面。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每一储藏管之第一端点,包括一外螺纹部分,而将该储藏管固定于上述托架上之装置,包括一第一及第二锁螺组,其系位于该托架之架设块体孔洞之两侧螺纹上。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托架系以一塑胶性物质所达成。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更包括一携行装置,其系设于上述顶板上,使得该携行装置用手携行。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端板之外表面上,更包括至少一个藏物袋装置。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穿越架设于该储藏管之第二端点一轮轴上。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更包括一携行装置,其系设于上述顶板上,使得该携行装置能用手携行。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端板之外表面上,更包括至少一个藏物袋装置。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所述之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分隔之轮组系以一可旋转的方式,穿越架设于该储藏管之第二端点一轮轴上。第一图为本改良型具有轮子之携行装置当把手伸出时的立体图。第二图为图一中携行装置当打开时的上视结构图,显示出两平行的内藏管用来伸缩把手。第三图为图一的携行装置将左边的一面分解开的个别立体图。第四图为图一的携行装置将右边的一面分解开的立体图,并显示在该面周缘的凹槽。第五图为伸缩式把手滑动出入面的剖面图及其组件,可显示锁定装置及零件的组合结构。第六图为伸缩式把手通过的另一面的剖面图及其组件,可显示锁定装置及零件的组合结构。第七图为轮子部份组件配置组合的立体图。第八为图一的携行装置当把手收进时的立体图。第九图为本创作之另一实施例的部份立体图,图中显示轮子及支撑架安装在携行装置底的两边,伸缩式把手则收藏在底板的管中。第十图为本创作之另一实施例的立体图。第十一图为图十中另一实施例之底视图。第十二图为图十中另一实施例之上视图。第十三图为图十中另一实施例之右视图。第十四图为图十中另一实施例之左视图。第十五图为图十中使用的另一实施例四个金属托架之一的立体图。第十六图为另一型式塑胶托架的上视立体图,图十实施例中的四个托架;其中两个可用此塑胶托架替换。第十七图为将图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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