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回收空间警示方法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回收空间警示方法,适用于一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该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内含有一信息储存空间,该信息储存空间内含有一回收空间,该回收空间用以存放删除文件,该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回收空间警示方法包括有选择至少一文件进行移除,使该文件成为至少一删除文件;比较这些删除文件的数据量与该回收空间的容量;及在该回收空间的容量不足以容置这些删除文件时,则发出一警示讯息,借此告知使用者该回收空间的容量不足。 |
申请公布号 |
CN101145131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08.03.19 |
申请号 |
CN200610154136.3 |
申请日期 |
2006.09.13 |
申请人 |
金宝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林天进;黃荣裕 |
分类号 |
G06F12/00(2006.01);G06F12/16(2006.01);G11B20/10(2006.01);G11B33/10(2006.01) |
主分类号 |
G06F12/00(2006.01) |
代理机构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主权项 |
1.一种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回收空间警示方法,适用于一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所述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内含有一存放文件的信息储存空间,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携式多媒体播放器的回收空间警示方法包括:在所述信息储存空间内设定一回收空间并调整所述回收空间的总容量,其中,所述回收空间提供删除文件进行文件存放;选择至少一所述文件进行删除;比较所述删除文件的数据量与所述回收空间的容量;在所述回收空间的容量不足以容置所述删除文件时,发出一警示讯息,告知使用者所述回收空间的容量不足。 |
地址 |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