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包括:一知识有用性评价模组,用以对特定知识之内容进行解析,将该知识内容之片段与一可撷取之资料比对,计算其有用性评价値;一知识有用性显示模组,用以显示该特定知识之标示该知识有用性评价模组所评价之知识有用性评价値以及其评价方式说明;一知识交易模组,用以在一外界使用者选择特定知识后,进行交易,并在交易完成后,提供该特定知识之内容。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値包括该知识正确性价値,且该知识有用性评价模组系依据该特定知识中之预测性片段所含之数値,与该相关预测事实之现状数値,加以比较,计算其接近度,作为该知识正确性评价値。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模组系依据下式计算该知识正确性评价値:正确性评价=(该相关预测事实之现状数値-第一预测値)/(第二预测値一第一预测値)100%。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模组系依据下式计算该知识正确性评价値:正确性评价=(该相关预测事实之现状数値-该特定知识提供时该相关预测事实之现状値)/(预测値-该特定知识提供时该相关预测事实之现状値)100%。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包括第三人对该知识有用性之评价。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包括第三人对该知识有用性之评价値。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包括第三人对该知识有用性之评价値之总合。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评价包括第三人对该知识有用性之评价値之总合除以提供评价之第三人人数之结果。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特定知识系以多数栏位加以记载,且其栏位包括至少一建议値及/或至少一预测値。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记载该特定知识之栏位包括该相关预测事实于一可撷取资料所存在之资料库中之代码。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示之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其中该知识有用性显示模组并不显示该有价特定知识之内容。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表示本发明有价知识管理系统之系统图。第2图显示本发明有价知识管理系统应用在一个股票价格预测网站之使用者介面示意图。第3图即显示本发明有价知识管理系统之有价知识交易操作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