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自动变速器的变速控制装置和变速控制方法
摘要 如果在动力切断变速中途发生从动力切断变速到动力接通变速的切换,当从切换时间点(t4)起所经过的时间超过强制终止时间段(timon)时,强制地终止变速动作。因此,在正常地执行动力切断变速的情形中、或者在动力切断变速虽然是异常的但是正常地执行动力接通变速的情形中,本发明的装置和方法防止了因为变速动作在切换到动力接通状态的时间点(t4)处立刻地被强制终止而导致的变速冲击或类似现象的发生。动力接通变速的变速控制可以在从切换时间点(t4)起所经过的时间达到强制终止时间段(timon)之前正确地进行。
申请公布号 CN100470099C 申请公布日期 2009.03.18
申请号 CN200610150789.4 申请日期 2006.10.26
申请人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发明人 绫部笃志;杉村敏夫;堤贵彦;石原久;池富和宽;高家阳介
分类号 F16H61/16(2006.01)I;F16H61/12(2006.01)I 主分类号 F16H61/16(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王艳江;段 斌
主权项 1. 一种自动变速器(14)的变速控制装置,所述自动变速器(14)通过选择性地接合多个摩擦接合装置(C1、C2、B1、B2、B3)而形成多个具有不同变速比的速比级差,其特征在于包括:变速控制强制终止装置(132),其利用变速开始时间点(t1)和惯性状态开始时间点(t2)中的一个作为基准时间(t1、t2),在动力切断变速的过程中当从所述基准时间(t1、t2)起所经过的时间超过第一时间(timoff)时,强制地终止变速动作;并且在动力接通变速的过程中当从所述基准时间(t1、t2)起所经过的时间超过设置成短于所述第一时间(timoff)的第二时间(timon)时,强制地终止所述变速动作;以及如果在所述动力切断变速的中途发生从所述动力切断变速到所述动力接通变速的切换,当从所述切换的切换时间点(t4)起所经过的时间超过一个预定时间时,强制地终止所述变速动作。
地址 日本爱知县丰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