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提醒口腔护理器具的使用的系统
摘要 一种牙线器具,具有:器具主体部,其包括用于生成液体和/或液体/气体混合物的迸发的系统。颈部从主体部延伸,迸发通过颈部被传递至被成形为并适于配合在用户的牙齿的邻间空间内的喷嘴。使用提醒系统包括在器具的激活周期以后开始计时的提醒计时器。指示器响应于计时器,向用户提供计时器已超过预定时间、诸如24小时而没有使用的指示。
申请公布号 CN10589916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8.24
申请号 CN201580003796.9 申请日期 2015.01.05
申请人 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 发明人 W·F·本宁
分类号 A61C15/00(2006.01)I;A61C17/02(2006.01)I;A61C17/028(2006.01)I 主分类号 A61C15/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代理人 李辉;黄海鸣
主权项 一种用于牙齿的牙线器具,包括:器具主体部,其包括用于当由用户进行的激活时生成液体或液体/气体混合物的迸发的系统;从所述主体部延伸的颈部,液体和/或液体/气体的所述迸发通过所述颈部被传递至被成形为并适于配合在用户的牙齿的邻间空间内的喷嘴;在所述主体部内的提醒系统,其包括在所述器具的激活以后的选定点开始计时的提醒计时器;和当所述提醒计时器的计时达到或超过第一级提醒时间时被送往所述用户的第一级指示。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